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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9/2018-8015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8-09-05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9-05
名 称: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进一步推动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犯罪、教育公民方面的重要作用,银川市司法局、银川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从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广泛宣传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通知和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认识,增强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坚持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弘扬社会正气,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二、活动形式 

  (一)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心组织策划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现场咨询讲解等形式,集中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以及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开展“法律十进”宣传活动。围绕“七五”普法规划,与普法讲师团、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居、进社区、进单位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 

  (三)形成多维度强大宣传态势。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拓展法治宣传微博、微信、公益广告、手机信息法治宣传等手段和渠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传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信息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部署。律师事务所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本次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律师事务所要利用法治专栏普法节目、法治课堂、道德讲堂等载体,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广泛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和预防犯罪、增强全民守法意识方面的作用。特别是驻村(居)的律师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发动群众搜集摸排案件线索,涉及案件线索及时上报。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作取得的成效,上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努力扩大活动影响,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小结、活动现场图片等)报银川市司法局律师科邮箱lvgongke@126.com。联系人:苏鸿印 联系电话:6888796 

    

  附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识题库 

    

    

                                             银川市司法局                银川市律师协会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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