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9/2018-8298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8-09-19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9-19
名 称:关于组织验收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通知

关于组织验收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2018年是我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活动年,全市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实体平台已基本建成。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组织验收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通知》宁司办(2018)56号文件要求,银川市司法局决定对全市三级公共法律实体平台建设情况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8年10月22日-31日,具体时间提前通知。  

  二、验收方式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通知要求,本次验收采取分级组织验收,自治区司法厅验收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银川市司法局验收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各县(市)区司法局验收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三、验收内容 

  依据《宁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银川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验收主要围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服务、常态化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工作等方面进行。在标准建设方面,重点验收场所建设、办公设施、功能区划分等;在专业化服务方面,重点验收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开展、服务质量等;在规范化管理方面,重点验收规范管理和制度保障及政策知识等,以及信息化应用及信息公开等情况。同时,通过走访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对象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评价,全面掌握实体平台建设情况。 

  四、验收要求 

  一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2018年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后半年要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组织验收。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提前做好本县(市)区的自查工作,还未完善的尽快完善,做好迎检验收工作。把这次验收工作作为对实体平台建设的总体检,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评估实体平台建设工作,确保2018年全市实体平台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要精心组织,抓好验收。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组织专业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期完成验收任务。要全面掌握实体平台建设情况。司法厅在验收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同时会抽查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市司法局在验收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同时会抽查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尽可能全面的掌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的整体情况。验收组要深入现场实地检查验收,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等多种形式掌握实际情况。统一标准,严格要求,一把尺子量到底,各县(市)区不要随意增加或减少验收内容,不要改变项目赋分,为了便于操作,可以对赋分项目进行细化,验收表中的附分是该项内容最高分,没有该项内容的不得分,达不到要求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三要认真总结,形成报告。各县(市)区司法局在验收中要注意挖掘工作亮点,对一些典型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借鉴学习。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实体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及时落实整改。验收分值总分为100分,其中85分为基础分,15分为创新工作分。验收结束后市级司法局将对全市辖区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县(市)区司法局对辖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按照好(86分及以上)、中(60分-85分)、差(59分及以下)分类排列,并及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区厅。县(市)区司法局在11月10日前将辖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验收报告并附验收结果名单报银川市司法局。 

    

  附件:1、县(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验收标准 

        2、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验收标准 

        3、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验收标准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