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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9/2019-000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9-04-08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4-08
名 称:关于印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19〕26号)和《关于印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司发〔2018〕190号)文件精神,现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司法局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19〕26号)和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司发〔2018〕190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委、市政府司法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突破。在农村、城市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巩固、规范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内部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初步形成纵横交错、上下贯通、专群结合、内外协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年底实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劳动争议、土地纠纷、消费纠纷、物业、婚姻家庭、环境、信访、商会等重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电子商务、旅游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有突破;个人品牌调解室全面发展

(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有发展。到年底,县()区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全部配备到位,行业性专业性、企事业单位、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配备数量有提高;县()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建设进一步规范;持续开展人民调解“大培训”工作,人民调解员素质不断提升,实战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建设有新进展。

(三)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有提高。到年底,县()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逐年递增;县()区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制度;层层建立并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最低生活补助制度和奖补机制。

(四)人民调解职能有提升。通过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纠纷受理率100%,调解履行率98%以上,成功率96%以上,信访总量明显下降。全全年化解疑难复杂重特大矛盾纠纷1800,其中兴庆区350件、金凤区350件、西夏区280件、永宁县280件、贺兰县270件、灵武市270件。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短板大调研”活动。各县(市)区在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实地走访、网上征询、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查找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切实具体可行意见建议,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汇报,争取支持,认真解决好制约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难点等问题。一要调研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重点调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情况,针对辖区矛盾纠纷特点,确定重点调解组织建设方向。二要调研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情况,重点调研专职人民调解员情况,人民调解培训情况,人民调解队伍年龄结构情况等。三要调研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情况,重点调研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贴经费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四要调研人民调解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情况。重点调研加强多元矛盾纠纷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继续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及我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在巩固、完善农村、城市人民调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6月前,诉前人民调解组织、派驻公安看守所、监狱、戒毒场所人民调解组织各县(市)区)基本实现全覆盖。7月前,按照“一县(市)区一品牌”的要求,打造各具特色的个人调解室和老兵调解室。要实现校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9月前,工业园区、车站、大型集贸市场、商场等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11月前,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大幅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各县(市)区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加大人民调解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提升人民调解指导管理水平和人民调解员的实战能力抓好新选聘人民调解员和继任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广大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和等级评定工作。到年底,全市政府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要达到400人以上。

(四)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行动,突出重点、热点、难点领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边成立组织,边选聘人员,边排查调解。要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及时、依法、就地、有效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要鼓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导入法治轨道,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法律援助 等合法途径解决,防止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认真研究当前影响社会稳定、涉及群众利益,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规律,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重点难点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要求,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一是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138号)和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财(行)发〔2018486号)要求,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问题,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率。二是落实以案定补经费。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宁司通〔201072号)要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抓紧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解决普通案件和口头调解基本没有补贴问题三是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贴经费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财政实际,将人民调解三项经费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奖励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多方协调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财政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案件奖励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发放,确保经费发放到位。

四、活动步骤

专项活动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2日前)

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层层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层层动员,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规范年活动分解为具体项目,定目标、定人员、定责任、定期限。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在4月12日前深入基层,详细了解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辖区内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成因,形成调研报告及下一步项目化清单,及时向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市司法局(基层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2日—11月20日)

    各县(市)区要根据《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银司发〔2018〕90号)文件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司法局每月25日前要将书面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报市司法局(基层科)。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5日)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常抓不懈。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并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司法局(基层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将把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纳入平安银川考核和政府效能考核。各县(市)区要自觉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中心任务之一,作为基层司法工作的第一职责,切实摆在重要位置,全面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攻坚推进,全力以赴打造新时代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要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逐级成立领导小组。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按照本规划要求梳理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对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有长远规划、有年度计划、有督促检查、有总结考核,对标对表,明确本地区人民调解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分阶段、分步骤的推进人民调解各项任务落实。在每个阶段结束前

(二)创新工作方式。各县(市)区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县(市)区要确定联系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工作微信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采取半月联系、月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领导“包县、包乡”的方式,县(区)每半月、乡镇街道不定期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工作及时开展,问题及时发现,指导及时到位。要以简报、微信群等为载体,及时通报总结交流,推动工作。要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观摩会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三)加强宣传表彰。各县(市)区将宣传工作贯穿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始终,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宣传机制。要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努力形成规模、形成声势,不断增强宣传效果。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注重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宣传,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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