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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9/2019-0003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9-04-19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4-19
名 称:关于开展银川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银川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信息公开,保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19〕30号),推进银川市机构改革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库,现将我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主要是结合银川市机构改革工作,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法人代表的重新审核确认。

(二)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清理,主要是针对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或组织中,已经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重新审核确认。

(三)对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由使用机关将法律依据、执法范围、证件样本以及本机关持证人员名册、编号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二、清理方法与步骤

清理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和同级司法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自治区政府垂直管理的工作部门,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19〕30号)要求,报上级垂直主管部门统一审查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不再重复接收报送。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填写《各级政府部门(直属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报市司法局审查。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审查本区域的行政执法主体,并将审查结果汇总后报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实施清理步骤与以下人员资格清理步骤相同。

    因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负责收回并上交《罚没确认证》,并制作统计表上报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将《罚没确认证》交至市司法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清理。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本地区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自查阶段(4月26日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资格进行全面自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吊(注)销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执法证件一并收回,分别报市、各县(市)区司法局审查。

2.审核阶段(5月12日前)。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本区域行政执法机关上报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和《吊(注)销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信息汇总表》进行认真审核,对收回的执法证件进行核对。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审核工作。

3.汇总阶段(517日前)。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审核并汇总上报本区域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情况;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汇总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情况,并按时报送市司法局审核。

4.公示阶段(5月底前)。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并公布查询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认真审核梳理,准确报送相关表格。凡开除、退休、辞退、调离人员原执法证件必须要收回并上交;对不具备执法资格条件人员进行虚报、瞒报的,除收回证件外,将移交监察机关对工作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各相关部门请于2019年517日前,将相关汇总表采用纸质和邮件的方式报银川市司法局。


    附件:1.各级政府部门(直属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2.各级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持证人员情况汇总.docx

          3.各级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吊销、注销证件人员填报表.docx


 

 

                                                         银川市司法局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韦西华 苏勐劼 ,联系电话:688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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