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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9/2019-0008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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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0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09 |
名 称: | 银川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
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7月11日上午8:50—12:00,下午14:30—18:00。
二、培训地点
银川市总工会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报告厅(兴庆区凤凰北街172号)。
三、培训对象
市直各部门需申领执法证件人员(包括新申领证件人员、因证件到期需重新申领人员,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区、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内容。
五、考试时间
7月15日,共计4场次,每场次90分钟(下午将安排补考,具体考试场次、时间及人员安排见附件2)。
六、考试地点
阅海中学6号楼致真楼3楼(金凤区尹家渠街与阅福路交叉口)。因该考场同时有其他工作安排,参加考试人员届时务必从阅海中学北门(阅福路侧)进入。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高度重视,及时到市司法局(行政中心920室)领取学习资料,先行组织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以保证本单位执法人员取得较好培训及考试效果。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务必按照考试批次安排,提前15分钟到相应考场楼下等候,不得携带手机、蓝牙耳机、通讯手表等电子通信设备进考场;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严禁替考。
3.未按照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未通过人员,将无法取得行政执法证。此次培训考试结束后,市司法局将培训和考试情况纳入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1.2019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名单.docx
2.2019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分组名单.docx
银川市司法局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韦西华 苏勐劼,联系电话:688911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