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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9/2019-0010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9-07-17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7-17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银川市司法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司法局

                                                     2019715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司法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全面推进银川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参与度、满意度,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76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银川市委、市政府重点和中心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五公开”工作

1、强化行政决策公开。一是积极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外,在决策前需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相关信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开征集到意见的主要观点、采纳意见数量、未采纳意见理由等情况。二是做好重大会议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需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单位网站、政务“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公开发布。(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落实

2、强化执行、管理和结果公开。一是结合本单位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主动公开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职能,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意见反馈、行政复议、利益诉求等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本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及时更新完善涉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将抽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银川市司法局网站、“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三是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作出行政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银川市司法局网站、“信用中国(宁夏银川)”和“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切实提高“双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四是做好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银川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落实

3、强化政务服务公开。一是围绕“放管服”改革,做好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在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网上市民大厅)集中公布“四级四同”政务服务清单目录。二是继续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并集中在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机构公开。切实推进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落实)

(二)重点强化主动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范围,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基本目录,落实公开内容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各类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和更新。

1、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按时、规范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要求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银川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布。(办公室负责落实)

2、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预决算相关要求,做好财政资金和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办公室负责落实)

3、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按照市司法局重点工作部署,及时准确公开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立法备案审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管理和基层人民调解等各项重点、中心工作和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并审核公开各县(市)区司法局重点、亮点工作信息,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落实

4、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函〔2019〕2号)要求,“谁起草、谁解读”为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务必于文件印发公布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着重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领域中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使公众全面、准确理解司法行政相关政策,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落实)

5、做好12345”一号通投诉平台、银川市政府政民互动平台和市长信箱的使用工作,认真办理市政府转来的市长信箱反映诉求、意见建议的信件,及时有效做好答复与回应,密切司法行政部门和群众的联系。(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落实)

6、做好“政府开放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银川市司法局“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主题观摩、交流座谈等形式,近距离、全方位的向公众展示涉及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等司法行政重点、热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制度,选聘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定期评议本单位政务公开情况。(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调整规范局门户网站建设按照本单位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调整规范“银川市司法局网站”栏目设置,切实做好网站内容建设和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进一步强化政民互动工作,畅通优化网民留言咨询渠道,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开放性、实用性和留言办理工作,切实将局网站打造为本单位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办公室负责落实)

2用好管好政务公开新媒体。按照国务院政务新媒体考核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局政务微信(银川微普法)、政务微博(银川法律援助)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宣传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的正面作用。关闭注销“法润银川”新浪微博和“银川市司法局党建微平台”微信公众号。(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落实)

3认真开展局门户网站日常监测按要求认真做好季度自查整改和年度总结工作,及时处理网民给政府网站纠错意见。(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落实)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保证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做好受理登记和系统录入工作。严格依法依规按时做好答复工作,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落实)

(五)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

一是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保障。做好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公文属性标识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1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作用,把政务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密切司法行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牵头科室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制定的工作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及时报送和上传有关材料,配合科室要积极协作,认真执行,确保各项业务高效衔接、按时按质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确保成效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于不按程序办理,不履行公开业务,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或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政务公开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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