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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9/2020-0008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0-04-13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4-13
名 称: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审验、申领、换发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审验、申领、换发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011〕33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申领、换发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

凡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在有效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均需参加年度审验注册。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登记表》(附件1),形成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结论报告,于4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920室。年审合格后,由市司法局报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发放执法证件年审标识。

    二、申领、换发执法证件工作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未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及已有行政执法证件到期需要重新申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表》(附件2)、《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名单》(附件3)。因机构改革单位重组、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换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行政执法证换证人员名单》(附件4)

    (一)各单位将《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表》《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名单》《行政执法证换证人员名单》(填报人员名单时,因考试范围不同,需备注新申领或到期)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市委编办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宁夏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进行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宁夏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5)。

    (二)因自治区原执法证件系统弃用,各单位需要换证的执法人员仍需登录宁夏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按照申领证件程序重新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审核后,系统重新编制执法证号,换发新执法证件。

    (三)各单位利用平台上传执法人员证件照片要求标准1寸红底,小于200KB,jpg格式,不得翻拍、修图、美颜。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证件审验、申领及换发工作,本单位审核人员应随时关注执法人员信息填报审核进度,存在审核不通过的,需及时修改重新填报;自治区司法厅终审通过后,审核人员应及时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云平台按要求参加培训,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需于4月底前完成全部课时培训,终审不通过者和未按要求完成培训者不得参加考试。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宁夏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指导手册》(附件6)。

联系电话:6889116  6889211

      中共银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银川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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