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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9/2021-0004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1-06-07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6-07
名 称: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银川市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经市司法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司法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特制定本意见。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1.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

2.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范围参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3.下岗失业人员和军人军属纳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援助范围。

4.农民工、残疾人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全部免于经济状况审查。

5.将农民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6.对以下情形全部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1)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4)因疾病、支付基本教育费和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生活困难正在接受民政部门救助的;(5)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6)老年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7)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的;(8)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二、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为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应当严格执行“县(市)区司法局自评、市司法局律师同行评估逐案评查、自治区司法厅随机抽查”法律援助三级评审制度,落实案件回访和旁听制度,切实从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评查全过程监督法律援助办理。

三、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2.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接待礼仪、制度等方面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

3.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均衡性。及时更新律师库,不断选拔吸纳优秀律师加入,提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促进法律援助律师库“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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