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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2744/2022-000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2-01-04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1-10
名 称: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银川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好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应当支持和保障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及时安排律师承办。律师协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承办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受援人经济状况发生改变,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时,应及时上报法律援助中心。对律师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收取受援人财物、泄露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二、做好法律援助补贴的发放工作

根据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分为办案补贴、法律咨询补贴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等,由司法行政机关按规定支付给承办人员所属单位。承办人员所属单位应当将法律援助补贴足额发放给承办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为调动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将法律援助补贴发放给承办人。银川市律师协会应当监督管理好各律师事务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发放工作。

三、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工作

着力抓好学习宣传,组织开展培训,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良好氛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五个一”活动。即: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本所律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把握法律援助的实践性、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同时开展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宣讲;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至少组织一次律师进入机关单位、群团组织、乡镇(街道)、企业等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至少利用一种新媒体平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印制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品向群众宣传;村(居)法律顾问要适时开展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知识讲座。

                               



 银川市司法局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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