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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2744/2022-0006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2-04-15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4-25
名 称: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法雨春风 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法雨春风 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仲裁办,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律协,各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法雨春风 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邵宝艳   杨黎路

联系电话:6888798  6889537

电子邮箱:ycyfzsb@126.com

(活动信息请注明“法雨春风 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银川市司法局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雨春风 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决定在全市开展“法雨春风 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保障乡村居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和法治保障为重点,融合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途径,通过丰富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提升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质效,加强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大乡村群众普法力度,加快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创新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群众法治素养,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法治凤城筑牢坚强法治保障。

二、实施时间

2022年4月至12月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主题普法宣传。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进乡村”活动,让民法典走到乡村群众身边、走进乡村群众心里。以“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为契机,深入宣传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以“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为载体,深入开展“宪法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农民丰收节、农贸会、各类集市等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乡村道德讲堂、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开展普法宣讲活动,重点宣讲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二)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深入乡镇、村社及农户,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主题宣传及服务活动。开展“公证和司法鉴定进乡村”活动,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与乡镇(街道)司法所“结对子”,每月到村(居)开展一次宣传活动,进行一场咨询解答,举办一场知识讲座,为群众普及公证和司法鉴定知识,县(市)区公证机构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坐班,开展预约办证、代办等服务,各司法鉴定机构积极配合县(市)区司法局开展咨询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三)深化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定期服务、工作日志、信息公开、满意度测评、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和考核评估“六项制度”落地落实落细,不断细化法律服务内容和方式。支持引导每名村(居)法律顾问开展“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上一次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的“五个一活动”有效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对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予以补贴,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补贴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律师工作科)

(四)加强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组织开展“调解九进 服务万家”和“调解促稳定”等活动,鼓励在村组(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五)加快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根据国家《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司发通知〔2021〕72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全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意见》(宁法普组〔2021〕5号)要求,结合银川实际,制定银川市“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方案。市司法局适时举办全市“法律明白人”骨干示范培训班,各县(市)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对“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进行培训(轮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由村(社区)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案,并颁发有关证书和徽章。开展全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督导调研,重点是各县(市)区法律明白人认定、造册、公示、培育、使用情况,推动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惠及更多群众、更好服务民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六)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对现有法治文化阵地内容做好内容更新和设施维护工作,未实现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县(市)区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力争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创新运用法治社保驿站等载体打造共享、智慧、公益、惠民的法治文化阵地项目,运用“法治信用分”等模式激励引导乡村居民积极主动学法,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在农村集市等人流密集组织开展“法治大篷车”送法下乡活动,利用“三下乡”、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文艺作品、电影、书画展演,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群众、融入日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七)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对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动乡村(社区)依法管理村里各项事务,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对全市已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切实提高创建质量。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最美村规民约”评选活动,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其中,使村规民约成为村民共同认可和遵守的行动规范,成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助力法治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及社会责任,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服务法治乡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这项工作上来,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联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二)强化教育宣传。切实加强活动的宣传,及时通过“两微一端”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总结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适时发布,组织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司法行政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

(三)主动对接基层。局机关各科室要主动对接县(市)区司法局了解所需,充分调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治宣传用品等资源给予基层帮助。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及时安排司法所对接具体活动,做好活动组织、信息报送等工作。

各县(市)区司法局请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至银川市司法局。活动启动后,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开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注重信息报送时效性,市司法局将择优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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