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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9/2016-03309 发布日期:2016-09-19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司法局
名 称: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分析说明

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分析说明

   一、 银川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知道、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二是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工作。 

  三是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五是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是指导、管理并组织开展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七是协助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决算编报构成 

  2015年度决算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其他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其中对于支出细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类,基本支出是指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行支出;项目支出是指涉及开展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另对“三公”经费单列年度预算及决算,便于对该项经费进行控制。 

    二、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三、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银川市司法局 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为10199586.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9920336.26元,其他收入为279250元(收发改委“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100000元;收中国法律基金会法律援助案件补贴91250元;收组织部党建经费88000元)。 

  2015年度支出为9214428.6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702元,公共安全支出6967028.1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27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400元,住房保障支出285025.56元。 

  (二)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为10199586.26元,其中依法治市项目(人大事务)收入200000元,招商引资项目收入50000元,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收入3592037.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收入995000元,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收入1130000元,普法宣传项目收入680000元,律师公证管理项目收入100000元,法律援助项目收入650600元,司法统一考试项目收入5000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收入5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收入1454273元,医疗保障收入233400元,住房保障费收入285025.56元,其他收入为279250元(收发改委“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100000元;收中国法律基金会法律援助案件补贴91250元;收组织部党建经费88000元)。 

  (三)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为9214428.67元,其中依法治市项目(人大事务)支出170883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19元,招商引资项目支出50000元,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3894973.66 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815000元,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683956元,普法宣传项目支出683052.1元,律师公证管理项目支出90000元,法律援助项目支出331542.09元,司法统一考试项目支出468504.26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145427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400元,住房保障支出285025.56元。 

  (四)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9920336.26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8914408.6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702元,公共安全支出6667008.1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27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400元,住房保障支出285025.56元。 

  (五)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8914408.67元,其中依法治市项目(人大事务)支出170883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19元,招商引资项目支出50000元,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3594953.6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815000元,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683956元,普法宣传项目支出683052.1元,律师公证管理项目支出90000元,法律援助项目支出331542.09元,司法统一考试项目支出468504.26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收入145427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400元,住房保障支出285025.56元。 

  (六)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5567652.2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15707.13 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填列384089元:2014--2015年度优秀公务员及三等功奖励金26000元;2014--2015年度未休公休假报酬284085元;聘用人员3人,共发放工资、奖金、取暖费等74004元,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17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2057.0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19888.06元。 

  (七)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2.18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11.81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均未超支,但相比上年决算数10.73万元上涨了1.4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已经年限较长,需要保养、维护花销较大,导致了费用的增加。 

  (1)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原车辆保有数为4辆,均为执法车辆。 

  (2)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度不存在因公出国(境)情况,未产生该项费用,故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为0。 

  (3)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度产生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发生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共计19人次。 

  (八)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其他需要事项情况说明 

  (1)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332057.03元:办公费89474.88元,印刷费为16200元,手续费1373元,邮电费22750.82元,物业管理费1392元,差旅费6360元,维修费1170元,培训费27950元,劳务费12744元,工会经费15200元,福利费1700元,交通费82516.69元,公务接待费364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577.64元(付法律知识竞赛购奖品等8877.64元,付公告费9600元,付法律宣传品制作费17740元,付电视台宣传费11200元,付社区矫正警察伙食及交通补贴2160元)。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 

  根据市采购办相关规定,银川市司法局2015年度各类业务支出中均未达到需政府采购的支出标准,不涉及该项支出。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银川市司法局现使用办公、业务用房属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银川市司法局名下无国有资产。 

  四、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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