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决算公开>部门决算

索 引 号:640100-109/2017-31735 发布日期:2017-09-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司法局
名 称: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 银川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银川市司法局职能。  

  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二是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工作。  

  三是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五是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是指导、管理并组织开展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七是协助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职业监督管理工作。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6年单位设机构1个,为银川市司法局局机关,机构比去年没有增减变化。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6年末共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人数30人。  

  4、公务用车情况.  

  2016年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单位原有公务用车4辆,按照规定全部保留。  

  (二)决算编报构成  

  2016年度决算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其他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其中对于支出细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类,基本支出是指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行支出;项目支出是指涉及开展业务工作方面支出。另对“三公”经费单列年度预算及决算,便于对该项经费进行控制。  

  二、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三、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银川市司法局 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为128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5.6万元,收组织部党建工作经费3万元,收中国彩票基金法律援助案件补贴7.5万元。  

  较去年增加了166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增加一项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项目。      

  2016年度支出为1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8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万元,其他支出7.7万元,主要为中国彩票基金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较去年增加了312万元,主要原因在于新增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项目,产生固定资产购置费、管理费等。  

  (二)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为128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收入39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收入53.8万元,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收入108万元,普法宣传项目收入88万元,律师公证管理项目收入10万元,法律援助项目收入107.5万元,司法统一考试项目收入50万元,其他司法项目收入150万元,城乡社区项目收入20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61.4万元,医疗保障收入30.8万元,住房保障费收入22.7万元。  

  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5年度获得自治区司法厅效能考核二等奖,核拨该项奖金,属一次性项目,2016年未能取得考核奖励;增加其他司法项目和城乡社区项目,主要用于购置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以及举办律师高峰论坛、发放普法先进单位奖励等。  

  (三)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为1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万元,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394.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49万元,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95.3万元,普法宣传项目支出85.9万元,律师公证管理项目支出11万元,法律援助项目支出59.1万元,司法统一考试项目支出5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9.9万元,其他司法项目支出14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万元。  

  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5年度获得自治区司法厅效能考核二等奖,核拨该项奖金,属一次性项目,致使该项支出较大,2016年未能取得考核奖励;增加其他司法项目和城乡社区项目,主要用于购置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以及举办律师高峰论坛、普法先进单位奖励等;基层司法业务增加27万元,主要用于星级司法所建设工作。法律援助项目按照当年上报的案件量进行核定,出现浮动属正常情况;招商引资项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目均为2015年度一次性项目,2016年未列入当年预算。其他项目与上年数基本持平,另依法治市项目已于2016年并入普法宣传项目,列入当年预算。  

  (四)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275.6万元。较上年数增加283万元,原因主要在于增加一项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项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225.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8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缩减11万元,原因在于积极响应了八项规定号召,节约了该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23万元,原因主要在于增加一项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项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缩减89万元,原因在于自2016年7月起,离退休人员工资已转移至社保进行发放;新增城乡社区支出209.9万元,用于购置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业务用房。  

  (五)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2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万元,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39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49万元,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95.3万元,普法宣传项目支出85.9万元,律师公证管理项目支出11万元,法律援助项目支出51.7万元,司法统一考试项目支出5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9.9万元,其他司法项目支出14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万元。  

  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5年度获得自治区司法厅效能考核二等奖,核拨该项奖金,属一次性项目,致使该项支出较大,2016年未能取得考核奖励;基层司法业务增加27万元,主要用于星级司法所建设工作。法律援助项目按照当年上报的案件量进行核定,出现浮动属正常情况;招商引资项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目均为2015年度一次性项目,2016年未列入当年预算;依法治市项目已于2016年并入普法宣传项目,列入当年预算。  

  (六)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50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1.1万 元(其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填列38.2万元:2015年度优秀公务员及三等功奖励金1.8万元;2016年度未休公休假报酬18.1万元;聘用人员3人,共发放工资、各类奖金、取暖费等1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9万元(为离退休费),购信息网络更新软件1.9万元。  

  较上年该项支出有所减少主要原因在于自2016年7月起,离退休人员工资已转移至社保进行发放。  

  (七)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8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5.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均未超支,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有大幅缩减,原因在于实行车改制度后,车辆运行费大幅减少。  

  1)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原车辆保有数为3量,较上年减少1量。该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于2016年报废。  

  2)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度不存在因公出国(境)情况,未产生该项费用。2015年情况同上。  

  3)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度产生公务接待费0.6万元,发生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共计48人次。较上年增加3批次,20人次,原因在于外地市司法局等部门来银调研、学习次数增加,增加了接待费用。  

  (八)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其他需要事项情况说明  

  1)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56.5万元:办公费10.3万元,印刷费为0.6万元,手续费0.1万元,物业管理费0.1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0.6万元,维修费1.3万元,租赁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7.9万元,工会经费及福利费2.2万元,交通费19.6元,公务车辆运行费5.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付聘用人员及挂职人员餐卡费0.8万元,聘用人员公交卡费0.2万元,付助残演出费0.7万元,购工作人员人身意外险0.7万元,慰问贫困人员1万元,购《咱们的工会主席》电影票0.1万元,付司法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午餐0.5万元)。  

  与上年数相比,印刷费、培训费有所减少,节约了该项支出;增幅较大的劳务费是新增中国彩票基金会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该项补贴直接发放至办案律师的个人账户;同时新增了交通费项目。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  

  根据市采购办相关规定,银川市司法局2016年度各类业务支出中均未达到需政府采购的支出标准,不涉及该项支出。2015年情况同上。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度银川市司法局机关使用办公用房属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  

  与上年相比,2016年9月份新购入社区矫正业务用房450平米,账面价值309万元,计入银川市司法局固定资产并进行使用及管理。  

  四、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