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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9/2018-06354 发布日期:2018-02-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司法局
名 称:银川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银川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关于银川仲裁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我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2.01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2.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8万元。

二、关于银川仲裁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62.0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2.31万元,增长0.6%。其中:

人员经费105.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215万元,其中:

业务办案费4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仲裁案件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宣传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维修费、邮电费、专家咨询费、仲裁员培训费。

仲裁员报酬120万元。根据《仲裁法》和国务院《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按仲裁案件受理费的一定比例支付仲裁员办案报酬。

聘用人员工资55万元。按照岗位职责和《仲裁法》《银川仲裁规则》的规定,我委办自主聘用办案秘书等不同岗位共计19人,主要完成仲裁收费、立案、开庭、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初审、档案管理、宣传等工作。

三、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与2017年相同,既未增加也未减少。

四、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377.01万元,支出总预算362.01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15万元,占4%;财政拨款收入362.01万元,占96%。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147.01万元,占41%;项目支出215 万元,占59%。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银川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增长,导致工会经费增长所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公用经费:4.5万元,工会经费0.73万元,福利费0.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银川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无政府采购,需采购时,我委办会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分散采购并及时报采购办备案。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银川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通用设备价值69.55万元;专用设备价值0.97万元;办公家具价值28.55万元;无形资产价值   30.55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1、2018年预算绩效开展工作计划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8年我委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由主管领导督促落实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2、2018年公开绩效目标的项目概述

我委办2018年部门预算中有仲裁员报酬、聘用人员工资、业务办案费共三个项目,主要用于:1、依据《仲裁法》和国务院《仲裁收费办法》中规定,按仲裁案件受理费的一定比例支付仲裁员报酬;2、聘用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仲裁法》《银川仲裁规则》的规定,完成仲裁收费、立案、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初审等工作,发放其工资并缴纳社保;  

3、专项业务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宣传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维修费、邮电费、专家咨询费、仲裁员培训费等。

我委办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执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开支,厉行节约,明确预算绩效工作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规范各环节的操作流程。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银川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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