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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2021-01-21 

本报告由银川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nchuan.gov.cn)和银川市司法局网站(sfj.yinchu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邮编:750011;联系电话:0951—6888788;传真:0951-688879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银川市司法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平台建设,着力推进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司法行政部门公信力、执行力。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压紧压实公开责任,充分结合《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到具体科室,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银川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舆情管理、新闻发言人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及保密审查等制度,规范网站、微博、微信平台信息公开程序和形式,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和“三审三校”制度,始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把好政务公开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三是定期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银川市司法局信息公开范围、形式、时限、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等内容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要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银川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是落实《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动态更新机制,以最新修订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司法行政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等为依据,调整完善6个一级和37个二级主动公开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各公开事项名称、依据、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和公开方式等,并经市政务公开办审核通过后,及时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银川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发布,实现了“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五是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按照自治区、银川市行政职权事项梳理要求,会同编办进一步调整确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银川市司法局网站政进行公开,进一步强化群众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六是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做好《银川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公开了意见收集反馈情况。七是做好银川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2020年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和各县(市)区、市直机关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银川市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等内容公开,进一步公开明确了行政复议范围、内容、时限和办理流程等,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工作实效性。八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银川市要求,统一预决算信息公开模板,及时、准确、全面的主动公开银川市司法局、银川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2020年部门预算,进一步提升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化、细致化,切实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九是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开展银川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及人员年度检查考核,并将年检结果在银川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公开银川市司法局2020年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对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公示。按要求将2020年银川市司法局作出的2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和1起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双公示”平台、“信用银川”网站、银川市司法局和银川市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十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及公示。2020年,银川市司法局定领导、定科室、定时限、定任务、定责任,切实做1件自治区政协提案、1件银川市人大建议和3件银川市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办复率100%,与代表、委员沟通率100%,满意率100%。因该5个建议和提案内容为机制建设和内部管理事项,故就不再主动公开办理内容情况进行了公示说明。十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紧紧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应解读、尽解读”。2020年共转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疫情防控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解读信息9条,进一步规范了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提高了政策的可读性、亲民性,政策传播力、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十二是始终持续高度重视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信息回应、民意诉求反馈等工作,畅通诉求渠道,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做好社会回应。2020年,共办理“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转办的诉求、意见建议信件20件,银川市政府政民互动平台转办投诉信件1件,“问政银川”微博留言85条,未涉及相关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等热点信息的回应。十三是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公开。严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四级四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在部门网站网上办事栏目更新完善涉及法治宣传、律师管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共17项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工作便民有效。2020年,银川市司法局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0件。

2020年,银川市司法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工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政务动态信息304条,概况类信息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66条;其中审核并主动公开各县(市)区司法局重点、亮点工作信息172条;转载链接司法部、新华网和中国政府网等官方网站涉及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规、文件信息30条,自治区、银川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127条。通过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切实全面提升了银川市司法行政工作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2020年,银川市司法局依托银川市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管理平台,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银川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细化工作流程,明确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健全完善银川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规范申请受理、办理、答复的时限和程序,切实提升依申请信息公开合法性、有效性、规范性。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为自然人通过邮寄信函方式申请公开银川市2019年度备案兼职律师人数,已按程序予以公开答复,按期办结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标识。深入学习《关于落实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标识的通知》,严格落实公文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机制,明确各类公文公开属性的范围、责任主体、公开方式等,确保将公文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审核前置,随文一并报批,实现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识全覆盖。二是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银川市网络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要求,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用语规范、表述恰当、格式准确、零出错率。2020年,银川市司法局信息发布未出现泄密、重大错误等问题。

(四)加强平台载体建设。一是优化部门网站设置。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合理规范栏目设置,按要求统一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调整机构职能概况、领导信息栏目,优化网上办事栏目,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便民化。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银川市司法局网站总访问量达168228次,同比2019年增长194%,访问用户数114288个,同比2019年增长576%,充分体现了群众对银川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和监督度。二是进一步规范使用管理新媒体平台。按照自治区、银川市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要求,银川市司法局进一步规范银川微普法、银川法律援助新媒体平台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20年,银川市司法局共在政务微博主动公开、转载信息335条,政务微信主动公开、转载信息404条,办理回复“问政银川”咨询85件,及时回复率100%。

(五)强化监督保障。一是银川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严格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银川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由银川市司法局办公室持续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统一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负责具体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认真组织银川市司法局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标识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公开专区标识>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达61人次,针对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进行研讨,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实效。积极参加自治区、银川市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3人次,切实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7

+7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1

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净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政策解读、新闻发布、重要会议等信息发布上,仍存在信息量较少,公开内容和形式较为单一化、表面化的问题;

二是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不断增加,政务公开事项和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标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结合起来,把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普法依法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范围之中,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充分结合图片图表、漫画、微视频等形式,强化重要会议、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对影响范围较大、专业性较强的会议和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发布,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针对性开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政府热线答复、热线工单办理等专题培训学习,强化领导干部、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理念,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三是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切实做到凡是不属于保密范畴的一律公开,并统一公开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公开。进一步严格政务公开时限,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相结合三种形式,确保政务公开的连续性和时效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四是强化政务公开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标识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强化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政务公开工作监督,重点考核政务公开落实是否到位,公开内容是否具有及时性、准确性,公开形式是否标准化、规范化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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