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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6/2018-0124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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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14 |
名 称: |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评选2017年度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局属各单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属各单位、按照银川市水务局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更好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水务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由局党组综合考评情况研究决定
二、先进工作者由各单位、各党支部组织评选,名额按10%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表附后)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任务明确,效果明显,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班子团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抓得好,风气正;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落实;
4、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5、安全生产,无失盗、治安事故,职工无上访;
6、年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为优秀。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能加强自身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思想进步,综合素质高;
2、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嗜好,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共同财物;
4、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5、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6、工作积极主动,勇于争先,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无拖拉现象;
7、年度实绩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四、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尽快做好本支部、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必须是一线干部、职工。
(二)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参评。
(三)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结果(先进工作者登记表),务必于2018年1月18日上午10时前报水务局党组审定。
附件:1.银川市水务局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银川市水务局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中共银川市水务局党组
2018年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