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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18-0124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18-01-14
责任部门:银川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8-01-14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关于评选2017年度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评选2017年度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属各单位、按照银川市水务局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更好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水务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由局党组综合考评情况研究决定 

  二、先进工作者由各单位、各党支部组织评选,名额按10%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表附后) 

  三、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任务明确,效果明显,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班子团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抓得好,风气正;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落实; 

  4、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5、安全生产,无失盗、治安事故,职工无上访; 

  6、年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为优秀。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能加强自身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思想进步,综合素质高; 

  2、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嗜好,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共同财物; 

  4、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5、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6、工作积极主动,勇于争先,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无拖拉现象; 

  7、年度实绩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四、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尽快做好本支部、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必须是一线干部、职工 

  (二)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参评。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结果(先进工作者登记表),务必于20181月18日上午10时前报水务局党组审定。 

    

  附件:1.银川市水务局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银川市水务局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中共银川市水务局党组 

   20181月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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