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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18-2495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18-05-10
责任部门:银川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8-05-10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水务局宪法宣传学习活动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水务局宪法宣传学习活动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

《银川市水务局宪法宣传学习活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水务局宪法宣传学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银川市水务局宪法宣传学习活动方案

 

 

                                            银川市水务局

                                             2018年5月8日


银川市水务局宪法宣传学习活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于2018年3月11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宪法,保证宪法实施,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执法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宪法实施打下坚实基础,现就我局开展宪法宣传学习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全国“两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素养,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学习宪法、厉行宪法的良好风尚,为建设和谐银川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学习宣传重点

(一)宣传学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在其保证和推动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次宪法的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了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二)宣传学习宪法主要内容。要从宪法文本入手,学习和理解与原文,重点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突出对宪法修正案具体内容的宣传。通过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确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广为人知、耳熟能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的实践成果,从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实际出发,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深刻认识到宪法是国之根本,法之源泉,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意识,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促使机关工作人员并带动公民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努力营造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领导干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利用局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形式,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局领导干部、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带头讲,让学习宣传活动覆盖到水务系统每一名工作人员。

(二)纳入理论知识考核和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将学习宪法作为理论知识考试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丰富多彩宪法宣传活动。通过聘请专家讲课、在办公场地、门户网站发布或悬挂宪法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

(四)开展一次微信推广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推广作用,运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在微信朋友圈开展“弘扬宪法精神、依法治水护水”主题的推送信息。

(五)组织策划好“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提前组织谋划,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志愿签名、知识问答、集中宣传等活动,吸引公众参与,形成网络正面舆论强势,不断掀起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的热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尤其在当前抓好宪法修正案的学习,是一项面向干部群众、覆盖全社会的系统性工程,是引导社会各个层面接受宪法教育、增强宪法自信、树立宪法权威、凝聚宪法共识的基础性工程。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依托“法律十进”活动等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

(二)创新形式,增强实效。要紧密联系干部群众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在具体宣传项目策划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三)加强协调,扩大效应。要坚持宣传与服务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充分运用文化的力量、互联网的力量,将学习宣传宪法活动伸延到单位日常工作和服务对象。

(四)互通信息,报送资料。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资料报送工作。5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学习宣传教育方案及干部职工学习、开展宣传等活动的印证材料;从6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阶段性开展情况及学习总结; 12月25日前报送全年学习宣传总结及相关印证材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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