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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18-9334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18-11-13
责任部门:银川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8-11-13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关于上报水流确权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上报水流确权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水利厅: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宁夏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水政发〔2018〕8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水政发〔2018〕43号)要求,银川市组织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水流确权登记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宁夏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我市以黄河过境水为主开展水流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统一安排,银川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以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水务局长为副组长,工信、国土、统计局及各县(市)区分管副(区)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银川实际,编制完成了《银川市水流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全市各县(市)区也各自编制了实施方案,并由县(市)区政府批复实施。

二、为做好水流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市)区通过政府发文、水务部门下发指导性文件、宣传材料,各乡镇、场、农民用水协会开展动员,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册、培训班、集市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水情、水权确权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水权确权工作的认识,并向各乡镇、农民用水协会下发《致灌区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提高群众对今年水情严峻形势的认识和对水流确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全市各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根据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模式,引黄自流灌区以各大干渠直开口(支斗渠)取水量为基础,扬水灌区以泵站为基础,结合所属行政区域的农业人口、土地确权面积、灌溉用水量基本信息等多种形式进行了确权登记。

四、确权过程中,各县(市)区多次征求用水单位的意见,最终采用亩均定额法根据近五年及近三年的实际用水量的平均值除以实际灌溉面积计算出每亩平均水量,确权的水量并考虑到未来五年的发展和种植结构的变化。

五、各县(市)区对确权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水量在各乡镇进行了公示,并以政府文件下发执行,全市黄河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的登记工作已全面完成。同时,各县(市)区均完成了确权登记资料建档工作,全市以乡镇为单位共发黄河水资源使用权确权证44套,全市核发地下水取水许可证127家,新申办取水许可证50家,目前尚未审批。

六、目前,永宁县、贺兰县正在探索开展黄河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到农民用水协会、到用水户的工作,计划于年底前完成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

                                                    


                                      银川市水务局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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