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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18-93391 发布日期:2018-11-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河长制办公室
名 称:银川市河长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银川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河长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银川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银川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要点》《2018年度入黄排水沟河长制工作责任书》等工作目标,为做好2018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银川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对象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滨河新区,考核范围延伸至乡(镇),每个考核对象选取1-2个乡(镇)进行现场核查。

二、考核主体

综合性工作由银川市河长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涉及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及重点任务由相关局按照考核内容和赋分自行考核,结果由银川市河长办汇总。

三、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县(市)区级自评与银川市级考核相结合,日常督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包括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包括:基础工作、重点任务、河湖长履职、创新工作。

基础工作重点考核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年度计划、能力建设、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信息平台、培训宣传、信息报送公开、河湖保洁、督导检查、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等,满分25分;

重点任务主要围绕《2018年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2018年银川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自治区、银川市河湖长制各有关责任单位确定的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及专项行动、经费落实等年度重点任务、目标指标等进行考核,满分55分;

河湖长履职重点考核河湖长年度计划制定、工作部署、巡查、督查、考核等,满分15分;

创新工作满分5分。

2.水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五、考核方式

1.集中考核部分: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中的基础工作、河(湖)长履职、创新工作三部分(共计45分)由银川市河长办会同相关部门集中考核。采取听取县(市)区及所辖乡(镇)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2.分工考核部分: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共计55分)由各相关业务局结合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等情况进行评分。

财政局负责河湖长制经费保障考核(5分);市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土流失治理考核(6分);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湖排污口取缔关闭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河湖人工湿地建设考核(9分);市住建局负责再生水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农村水环境治理考核(12分);市国土局负责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考核(8分);市农牧局负责化肥农药除草剂减量、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考核(7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与达标管理考核3分);市林业局负责湿地保护修复与河湖生态绿化(5分)。(详见附件1)。

3.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评价

市环保局负责地表水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评价,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率评价。

定性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本地区地表水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率总体达到90%以上评定为合格等次,低于90%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评分方法

1.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70-89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2.评分方法:集中考核部分由各县(市)区本级考核和所抽乡(镇)考核组成,其中各县(市)区本级考核评分占70%,所抽乡(镇)考核评分平均值占30%。分工考核部分由各业务局对照评分标准,结合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情况予以赋分。

3.否决事项:对未能全面建立湖长制的,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的,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及篡改、伪造数据等严重问题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安排

(一)县(市)区级自评

2018年11月23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本级河湖长制工作及乡(镇)级河长湖长年度考核,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将自评报告(附件2)及证明材料报送银川市河长办核备。牵头考核部门所需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河长办协调提供。

银川市级考评

业务考核部门于20181125日前将本部门负责考核项的考核评分结果及考核报告报银川市河长办。20181128日前,银川市河长办考核组根据各县(市)区自评和市级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

结果审定

考核结果由银川市河长办按程序报请有关会议审定。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抄报银川市级河长,向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银川市河长制责任部门及银川市有关部门通报。

(二)考核结果抄报银川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地方政府年度效能考核参考依据。

(三)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参考依据。

附件1.2018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2.**县(市)区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3.地表水水质达标重点河湖名录

     4.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名录

     5.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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