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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18-93393 发布日期:2018-07-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河长制办公室
名 称:银川市“清河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银川市“清河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起至6月底,我市将“清河专项行动”作为深入推进今年河湖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紧盯主要城市水系及入黄排水沟年度治理目标,进一步加大河湖整治力度,持续改善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环境,积极构建联合执法体系建设。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已经收尾,取得阶段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专项行动总体情况

银川市高度重视“清河专项行动”,在及时编制银川市“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市环保、农牧、国土、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清河行动实施方案通知(银政办发〔2018〕14号),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分工职责,开展了工业园区水污染、城乡生活污水、畜禽(渔)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河道岸坡环境、侵占河湖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等七大专项整治行动。截至六月底,排查出工业园区、企业直接入河排污口14个,经整顿达标或接入集中管网排污口6个,取缔关停排污口8个;排查直接入河湖生活排污口875个,封堵解决生活排污口344个,开工建设农村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12处;排查禁养区畜禽渔养殖企业597家,经整顿达标39家,取缔关停467家;推广农药化肥减害控量应用面积52.37万亩;开展环境整治执法行动758次,出动人员2.9万人机械1867台班,整治沟渠岸线1543公里,清理打捞垃圾9612吨;开展侵占岸线执法行动198次,出动人员3088人机械490台班,取缔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9664平方米;整顿黄河、山洪沟道、滞洪区采砂秩序,取缔非法采砂场砖厂2家,取缔采砂面积2平方公里,没收采砂设备7台,行政罚款3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亮点工作

(一)、铁腕治污,从源头防控污染。重点开展了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整治、城乡生活污水专项整治、畜禽渔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等,从污染源头抓起,消除或减少污染源,从根本上治理水环境。

在工业园区污染专项整治中,各县(市)区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小散乱污”企业同步进行了全面摸排,组织由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综合执法、属地乡镇街道等进行联合执法。通过专项行动,灵武羊绒园区和再生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达到了Ⅰ级A排放标准,推进了灵武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兴庆区科技园、掌政镇创业园建设提标进程,排查“小散乱污”企业123家,取缔33家,搬离82家,停产规范8家。

在城乡生活污水专项整治中,调查摸清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按照自治区、银川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制定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规、统建、统管”原则,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向农村延伸。已启动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良田镇泾龙村,兴庆区大新镇新水桥村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12处,加快了兴庆区掌政镇、滨河新区、通贵乡,金凤区良田镇,灵武市梧桐树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程;排查出直接入河湖生活排污口875个,封堵344处,计划接入城市管网解决2处。

在畜禽渔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中,各县(市)区农牧部门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划定禁养区,组织对禁养区和水源地养殖企业(户)进行异地搬迁或关停工作,同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规模化养殖场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项目推进粪便无害化处理,全市完成整顿达标39家,异地搬迁340家,关停127家,建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61处。

在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中,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三减”行动,落实“三禁”和退出搬迁任务。已出台《银川市深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银川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今年内全市农田化肥、农药、除草剂亩均施用量较2017年减少20%,绕城高速内全面禁止施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完成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厂关停搬迁和小散乱养殖厂退出城区任务。截至目前,全市设立示范点3个,推广“三减”面积52.37万亩。

(二)、综合整治,优化沟渠水环境。由国土部门牵头开展河湖水域确权划界工作,确定三年内完成确权划界任务、本年度内完成40%任务量的工作目标,目前市级确权划界方案已出台,正在组织开展年度确权划界工作。与此同时,以确权划界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沟渠清淤、除障、还拜工作,恢复沟渠河畅、岸净、保护带顺直,并以永二干沟综合整治为样板,组织相关县区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对沟、路、林进行综合整治,取得示范性效果。全市在清河专项行动期间,整合各类涉水项目资金,围绕两期电视问政节日曝光问题整改为重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组织清淤整治沟道岸线1543公里,清理打捞垃圾9612吨。

(三)、联合执法,健全涉水执法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在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准规守法意识的同时,组织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打击河湖沟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堆乱放现象,拆除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整治违法占用岸线岸滩行为,整顿黄河、山洪沟道、滞洪区采砂秩序。全市组织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岸坡执法行动198次,出动人员3088人次,机械490台,拆除违章建筑 9663平米,封堵入河入沟排污口344处。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清河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成效,但按照河长制工作提出的“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清河专项行动”涉及职能部门多、组织协调面广,同时又触及到养殖企业关停改造、生活排污口封堵、沟渠环境综合整治等资金投入量大、社会矛盾突出等老大难问题,既考验县(市)区部门工作能力,又受到诸多基础设施现状制约,一些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妥善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清河专项行动”预期效果。

二是“清河专项行动”目前取得的阶段成效,一方面如河湖环境需要持续投入人力物力继续提升巩固,另一方面部分遗留工作如禁养区养殖户关停搬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资金短缺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通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入黄排水沟“河畅”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受污水处理厂提标后排放水仍为劣Ⅴ类、尚有部分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还未妥善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源总量较大等因素影响,河湖水质提升效果不明显,部分入黄排水沟水质较差,治理难度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增强政治站位,压实河长责任。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认真开展好“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全面落实“一河(湖)一策”治理措施,始终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各级河长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二是争取涉水资金,提升治理效果。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涉水治理项目实施带动基础设施标准提升,进一步夯实水环境基础设施,支撑水环境治理提标增效,力争实现年度治理目标。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发挥乡村河长、民间河长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群众自治自管,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是落实责任管理,严格考核问责。会同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加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推动各级河湖长责任落实,将河长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评考核。对在督查中发现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对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力,导致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等失职失责行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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