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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21-00172 发布日期:2021-08-1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水务局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全市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市级复核工作会议的通知

银川市水务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全市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市级复核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21〕7号)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工作安排,拟于8月中旬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规模以下(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小于1000平方公里)及水利普查名录外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市级复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8月19日—8月20日上午9:00,下午2:00

地点:银川市行政中心10楼大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1.金凤区、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水务局及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及业务人员。

2.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银川市河长办、河道管理所、银西防洪所、桑园沟管理所、水电勘测设计院相关专家。

三、会议安排

1.8月19日上午西夏区、下午永宁县;

  8月20日上午兴庆区、下午灵武市;

  金凤区、贺兰县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2.复核组随机抽取划界河湖总条数及河流长度50%的河湖进行复核,其中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四二干沟、西大沟、桑园沟、西湖挡浸沟、高家闸沟等8条沟道属于必抽沟道。

3.各县(市)区对抽取的河湖逐一汇报划界情况。

4.复核组针对划界情况按照技术标准逐一进行复核,并现场填写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表,对不符合划界标准要求的河段下发整改通知书。

5.会议小结。

四、技术标准

(一)河湖划界长度。对照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及河湖矢量数据,复核本次河湖划界长度,长度与第一次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内长度不符的,需注明原因(位于军事管理区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等)

(二)河湖划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1.有堤防河(湖)段。依据批复的防洪规划及已建、在建

拟建堤防,复核有无刻意降低防洪标准(不依据堤防划界)、人为少划或缩小护堤地宽度(未经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将洲滩划出河湖管理范围等问题。个别河(湖)段存在按个人及企业自建堤防及护岸(未经水利部门批准)划定管理范围的,按无堤防河(湖)段处理。

技术标准及要求:《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护堤地宽度按照堤防工程级别确定。1级堤防30-20米,2、3级堤防20-10米,4、5级堤防10-5米。黄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

2.无堤防河(湖)段。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复核历史洪水

(历史老河坎坎顶)或防洪设计标准的核定及执行情况。复核控制断面布设、设计洪水分析计算成果的合理性,复核是否按设计洪水位推算洪水淹没线,复核具体划界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以及是否符合“管用,务实”原则要求情况。

(三)复核重点。复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19〕10号)明确的划定依据及标准。重点避免和纠正将滩地画出河湖管理范围 ,降低设计洪水标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为规避违建、围河围湖造地、历史形成的村镇等故意缩小河湖管理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

五、会议要求

1.会议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及措施。参会人员参会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

2.参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自理。

3.请各县(市)区作业单位自带笔记本桌插转换器。

4.各单位于8月19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参会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6888963   邮箱:ycshzzbgs@163.com



银川市水务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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