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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18-93368 发布日期:2018-08-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水务局
名 称:银川市河长办关于印发《银川市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河长办关于印发《银川市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总河长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生态立市战略,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切实有效解决河湖水域侵占、环境杂乱、水质污染、生态退化、功能衰减等突出问题,持续扩大河湖管理治理保护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创新驱动,围绕河湖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工程管护、水制度创新,有力推动生态河湖建设,为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维护良好生态,提升河湖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坚持河湖长主导。充分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突出河湖长主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因河施策。针对不同流域、区域河湖特点,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河沟、湖泊、湿地、林田草系统治理。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河湖分级分段管理、社会化管理制度,创新流域综合管理、资源权属管理、投融资多元化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全面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基础上,从20186月起,通过实施为期一年的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对全市河湖沟库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清理河湖点源污染,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有序实施河湖清淤和水系连通,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节水型社会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打造水流畅通、水质良好、水面清洁的河湖生态景观带。

二、实施内容

(一)黄河综合整治提升行动

协助自治区水利厅全面完成黄河二期治理工程,实施黄河险工险段应急抢修工程,基本控制河势,归顺河道主槽,消除险情隐患。加强黄河防汛防凌管理,加大沿河执法巡查力度,确保黄河安全度汛。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沿河各县(市)区政府

(二)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行动

1、开展水体净化水质提升行动。重点开展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水体净化工程,通过实施沟道清淤、岸坡整修、岸线绿化、净水植物种植等,改善沟道水环境,明显提升入黄沟道水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开展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行动。在中干沟、永二干沟、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灵武东大沟等6条纳污沟道和第一排水沟、永清沟、银东干沟3条水量较大的入黄排水沟实行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源头截流控源、沟道清淤整治、保护带恢复、林带绿化等,基本消除乱排私排现象,规范排污企业达标排放。2018年底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全部达到Ⅳ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坚持“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在6条纳污入黄排水沟建设人工湿地,采取潜流+表流方式,通过过滤、吸附、转化等形式,提升改良沟道水质,年底前人工湿地全面发挥作用,入黄排水沟水质达到地表Ⅳ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行动

1、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监管。对全市14座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严格监管,除遇暴雨城市排洪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必须按照城镇污水Ⅰ级A标准达标排放。对不达标排放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污水处理厂

2、农村排污口规范整治行动。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程,9月底前所有农村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标准达标排放。开工建设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农村污水无序排放、直接排放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工业园区排污口规范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管相关工业园区企业配套能够达到排放标准的处理设施,对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的企业强制关停。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四)畜禽渔养殖污染整治行动

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及时印发银川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2、畜禽养殖场摸底及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关闭。201810月底完成禁养区内及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摸底。根据划定的禁养、限养范围,依法依规开展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在全市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对适养区和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要求所有规模养殖场建设相应的堆粪场、雨污分离系统、沉淀池及氧化塘,达到生态环保要求。年底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实施《银川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

贯彻落实《银川市深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减农药、减化肥、减除草剂“三减”行动,今年全市化肥计划使用量为18.52万吨,农药计划使用量为659.27吨,除草剂计划使用量为395.56吨,三项较去年相比均减少20%同时今年银川绕城高速范围内开展所有农田停止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三禁”行动。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行动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套完善农村垃圾箱,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建立村庄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开展农村污水整治整村推进活动,通过纳入城市管网、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一家一户处理设施等方式,加快解决农村污水乱倒乱排问题,加快解决农村污水乱倒乱排问题,有效保护河湖水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行动

1、实施水系连通项目。加大银川水系建设,加快实施银川西北部水系连通一期工程,加快开工建设银川市西北部水系二期工程,扩大水域面积1.3万亩;加快实施滨河水系建设,年底前完成47公里滨河水系建设,通过水系连通加大水体流动和水体自净。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线路,全面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市9条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典农河、阅海等重点城市河湖水环境整治及重点区域水生态修复治理。开展生态补水、增殖放流、沉水植物种植、岸坡绿化美化、水体净化水质提升等工作,打造良好城市水环境,美化亮化城市环境。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河湖水域岸线整治行动

1、加快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河湖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工作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示范推广的工作思路,完成年度划界确权任务,进一步落实河湖水域产权监管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湖产权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配合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违法侵占整治。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设施,严厉打击在河湖保护管理范围倾倒垃圾、渣土行为和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公安局配合

3、有效落实河湖日常保洁巡查主体责任,保障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岸坡无垃圾。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河长制工作涉及乡镇

(九)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

1、落实《2018年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2018910日前完成3个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线检测系统项目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划定饮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开展定期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大节水行动

1、开展农业节水领跑,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兴建农业节水设施,积极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优先发展特色高效节水农业,2018年全市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9万亩,其中:兴庆区0.2万亩,金凤区0.1万亩,灵武市1万亩,永宁县0.6万亩,贺兰县2万亩。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7以上,用黄河水不超过13.85亿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开展工业节水行动。

2018年,我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3%以上;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13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6立方米以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市提高到95.5%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0.5%以内,全市节水设施使用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开展城市节水普及。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县区达标建设,实施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城市居民用水全面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全面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计加价,机关事业单位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新建建筑全部使用节水器具,绿化用水全面使用喷灌、滴灌等方式。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节水办各成员单位

4、开展全民节水活动。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开展“节水·在路上”、“身边的河湖”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日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节约用水知识或节水法律法规,持续推进节水型机关、企业、学校和社区等载体建设,培育节水文化,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着力在全社会营造节水氛围,使爱护水、节约水、珍惜水成为社会良好风尚和人们的自觉行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节水办各成员单位

(十一)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行动

1、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资质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丰富生物多样性。全面落实禁渔期制度,降低捕捞强度,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依法打击在河湖沟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禁渔区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清理发现的机动捕捞渔具、电捕网、机动底拖网等非法渔具。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2、加强宣传动员。统筹抓好清水畅河净源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开展“河小愿、湖小志”节水护水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掀起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河长制责任单位

三、实施步骤

清水畅河净源行动时间为20186月至20196月。

(一)前期准备工作

20186月至7月,由县(市)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本地区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细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于730日前报市河长办核备。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88月至20195月,各县(市)区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市河长办会同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报送阶段

各县(市)区于2019610日前将开展清水畅河净源行动总结(含图片、文字)上报市河长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清水畅河净源行动是河湖长制工作见行动见实效的重要举措。各级河湖长、河长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全市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河长制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主动对号入座,强化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形成共同推进落实强大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监督。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河湖治理保护联合执法,探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为清水畅河净源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水畅河净源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清水畅河净源行动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务、环保、住建、国土、农牧、林业等专项资金,充分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碧水蓝天、绿色城乡”等工作,大力支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

(四)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开展“河小愿、湖小志”节水护水志愿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掀起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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