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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6/2018-93371 | 发布日期: | 2018-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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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水务局 |
名 称: | 银川市河长办关于相关市级河长更名为市级湖长的通知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河长办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湖泊管理,深入推进湖长制,现将以下湖泊原命名为市级河长的现更名为市级湖长,具体为:
阅 海 市级湖长杨玉经 市委副书记、市长
宝 湖 市级湖长宋志霖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绿博园湖 市级湖长史春明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北塔湖 市级湖长李永宁 市委常委、公安局长
万家湖 市级湖长李 虹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鸣翠湖 市级湖长王 勇 市政府副市长
华雁湖 市级湖长钱秀梅 市政府副市长
七子连湖 市级湖长哈宁东 市政协副主席
特此公告。
银川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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