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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20-00060 发布日期:2020-04-10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水务局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关于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水专项第十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六项第三条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水专项第十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六项第三条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一、基本情况

第二排水沟是我市主要的一条入黄排水沟,全长31.8公里,流经金凤区、兴庆区、贺兰县等三个县区,其中兴庆区段7公里,主要分布在城区。由于该段沟道承接市政提升泵站雨季应急排水和第五污水处理厂排放水,加上沟道上游无农田排水补给,沿线生活居民有垃圾废水入沟现象,易造成第二排水沟城市段水质恶化,成为黑臭水体。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环保厅《关于转发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宁建发〔2015〕92号),结合银川市环境治理工作实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30号)。由市住建局负责编制了《银川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4月18日,经市审批局批复(《关于银川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17〕143号)。此批复共涉及到9条沟道的黑臭水体整治,分配给我局负责实施的工程是第二排水沟治理工程和银新干沟综合整治工程。按照批复的可研成果,我局积极开展工作,完成《第二排水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2017年5月15日,《银川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排水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经市审批局批复(银审服(批)发〔2017〕173号),批复总投资1473.9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288.37万元,其他费用115.4万元,预备费70.19万元。

二、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银川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排水沟治理工程于2017年6月初开工建设,2017年9月底完工,2017年12月通过了验收。共清除黑臭淤泥总长度6851m,沟底绿化8316m2,沟道原砌护方式翻建2707m,新建水质监测断面4处,排污口封堵2处,排污管道漏水处理5处,排污口改造2座。

结合第五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我局2018年4月至8月底,又组织实施了第二排水沟北京东路北侧至滨河大道滩地处19.8公里沟道水体净化治理工程。对19.8km的河道进行沟底污泥清理,局部采取格宾石笼护岸;搭建水生态净化系统,采取表流处理方式设置生态治理区,种植各类水生植物净化水质。

与此同时,加大水专项第十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六项第三条整改工作,在第二排水沟民乐五队城中村增设人工增氧设施3台套,配套电缆、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安排银川市河道管理所进行设备运行、维修管护等,目前人工增氧设施运行正常,管护到位。

三、整改取得的实效

按照“源头治理、中段提升、水岸同治”工作思路,第二排水沟在全面封堵排污口、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沟道综合整治后,水环境得到了有效提升。据生态环境水质监测结果显示,第二排水沟兴庆—贺兰交接断面2019年全年达到地表水Ⅳ类及以上;进一步压实河长制责任,各级河长定期开展巡河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沟道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沿沟水生植物景观效果突出,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成为周边群众一个好的休闲去处,受到群众的一致认可。

四、自验情况

2020年4月10日,银川市水务局组织施工单位(第二排水沟水体净化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监理单位(宁夏铸诚监理有限公司)、管理单位(银川市河道管理所)对第二排水沟民乐五队城中村增设人工增氧设施任务进行自验。验收小组认为:第二排水沟民乐五队城中村增设表面曝气机安装规范,管理到位,运行正常,能够发挥作用;经生态环境部门水质监测显示,沟道水体达到地表Ⅳ类及以上,满足入黄标准。同意验收通过。

五、公示时间

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7日

附件:验收成员签字表及曝气机图片

银川市水务局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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