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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11-03812 发布日期:2011-08-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水政监督处 节约用水办公室
名 称: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序号

项目

内容

1

行政执法名称

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2

发布时间

2011-8-10

3

文件编号

4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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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

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6

行政处理

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7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52条;2《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55

8

内容附件

1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52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5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二)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9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 

10

公开时限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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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12

审核程序

本单位内审核公开 

13

责任部门(处室)

水政监督处 节约用水办公室

14

信息索引号

640104-047-A04120-2011-0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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