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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6/2017-13113 | 发布日期: | 2017-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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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水务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52号提案的答复 |
杨兆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市环保局为主办单位,市水务局和市农牧局为协办单位。我局在接到您的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张国庆副局长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8月3日约见了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政府刘战武副秘书长和王紫刚书记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您的提案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切实将水源地保护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要。各行各业生产、生活都离不开水,饮用水安全尤为重要。您在文中提出的“水务部门应加强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加大违法凿井的查处力度”建议非常好,我们将积极采纳,在过去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行宣传和执法工作。
多年来,我局每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广泛、深入、持久地向社会各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不断增强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意识和饮用水安全的意识。每年发放宣传单20000份,水法小册子10000本,宣传画2000份,节水口杯30000个,节水毛巾10000条。
长期以来,我局加大水事违法凿井查处力度,建立了巡查制度,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力争把各类水事违法案件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对于群众举报的每一起水事违法案件,力争在第一时间迅速反应、及时调查、果断处理,全力倾听群众呼声,竭力为民排忧解难。近几年来,尤其对饮用水源地和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区作为重点进行保护,严格贯彻执行《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区保护的决定》等法规规章。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依法治水,切实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王庆茹 6888974
银川市水务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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