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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8-042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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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3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31 |
名 称: | 关于拨付银川市2017年第三季度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的通知 |
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商发〔2017〕18号)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时组织全市有出口业务的企业申报2017年第三季度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项目,并严格按照《宁夏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对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申报的出口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核。同时,委托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众合分所对企业申报项目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和出口业务档案、现场咨询等专项审计工作,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提质增效,切实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462.21万元拨付给相关企业,其中一般贸易企业29家,支持资金409.94万元;加工贸易企业3家,支持资金52.27万元(企业名单见附件)。请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记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利用假项目、假发票、假合同等套取专项资金的,要收回已拨付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