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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8-0449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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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3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30 |
名 称: | 关于对2017年“51015”社区生活服务圈及城乡一体化项目的批复 |
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商务便民惠民工程等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商发〔2017〕61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电子商务等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商发〔2017〕63号)精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51015”商业生活服务圈和商贸流通城乡一体化试点项目的通知》(银商局发〔2017〕166号),经公开申报、现场初筛、专家评审及拟确定支持项目公示,经研究,现将银川市2016年“51015”社会生活服务圈及城乡一体化项目(特色商业街、社区商业、商贸流通城乡一体化)试点项目资金440万元分配方案予以批复(分配明细见附件)如下:
一、特色商业街项目
1、永宁纳家古街(宁夏纳家古街旅游文化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贺兰县奥特莱斯风情街(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
3、隆基·第八大街餐饮街区(宁夏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社区商业项目
1、新百连超线上线下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2、“安食六和”社区餐饮连锁项目(宁夏安食六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3、小任果业互联网+物流+线下实体店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宁夏小任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城乡一体化项目
1、伊兴牛肉精加工及销售体系项目(宁夏伊兴肉牛养殖有限公司)
2、杞里香特色农产品项目(银川杞里香商贸有限公司)
以上项目中,特色商业街支持项目为建设补助项目,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申报项目要求,上报项目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全面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及时向市商务局、财政局申请验收;对预先拨付的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对补助相关企业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对出现违规问题的,一经发现,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令69号)、自治区《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宁党办〔2006〕54号)等相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附件:银川市2017年“51015”社会生活服务圈及城乡一体化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