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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8/2018-2787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18-06-11
责任部门: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6-11
名 称:关于申报2018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会展业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支持在银川市范围内举办更多成效显著、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会议展览活动,不断培育壮大我市会展自主品牌,促进我市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宁财(企)发〔2016〕73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及自治区博览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8年度银川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范围 

  2018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在我市举办影响大、效益好、国际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对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或产业优化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自办或引进的商业会展项目。重点扶持领域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请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应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商协会、社团或事业单位,申请项目的财务收支应进入我市主承办单位的账户。 

  2.每个项目只能由活动举办方(包括主办方或承办方)某一个具体单位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的,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其他举办方不得重复申请。 

  3.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司法、税务、工商、质检、社保等)查处。 

  (二)基本条件 

  1.项目类别 

  1)展览展示项目 

  ①在我市举办的展期在3天以上(含3天)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展览会,展览面积达10000平米以上(含10000平米)或折合成国际标准展位数量达500个以上(含500个); 

  ②区外参展商参展面积比例不低于50% 或境外参展商展参展面积比例不低于10%。 

  2)会议论坛项目 

  ①在我市举办的会期2天以上(含2天),会议规模在400人以上的综合性会议论坛、活动或会议规模在200人以上的专业性会议论坛、活动;  

  ②区外参会嘉宾(含境外)比例不低于70% 或境外嘉宾比例不低于20%; 

  2.项目规模。引进(申办)2000人以上的会议、论坛或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发生的申办费,根据主办方申请,由自治区博览局会同财政厅提出意见。 

  3.运行模式。项目须为我市各行业组织、商协会、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的展览展示项目和会议论坛项目,党政机关主承办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4.举办地点。项目须在专业展馆或会场举办。因展示需要,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会展项目(如游艇、航空展等)除外。 

  5.题材要求。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会展项目视为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励;相同题材的会展项目,将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影响好、带动作用强的会展项目予以奖励。 

  6.会带展项目。同一个项目包含会议和展览内容的,只能选择会议或展览其中一个,不得同时申请会议和展览的奖励。 

  7.多主题申报。同一申报项目若有多个主题,只对符合条件的主题给予支持。 

  8.非支持领域。以现场销售为主的各类商品展销会、展示会和成就展、文化科普展览、人才交流会等会展项目不予支持。 

  9.资金支持。对已申请或已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包括政策性补贴、场租以及服务费用)的会展项目不予支持。  

  10.安全工作。申报项目举办期间未发生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和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实施前须提交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参见附件),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最近三个月项目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的证明文件原件(用于核验)和复印件。 

  3.项目策划书或总体方案; 

  4.举办会展项目的批准文件(含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备案文件、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文件等)原件(用于核验)和复印件; 

  5.主、承办单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招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会场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拟邀请参会人员名录。 

  7.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未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 

  (二)项目结束后须提交材料 

  1.项目的总结报告; 

  2.展览项目须提供会刊、参展商名录、实际展位图、宣传广告材料、展览场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活动现场影像视频资料等相关材料;会议、论坛、项目须提供会场场租和酒店住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参会人员名单(含工作单位、电话、邮箱等)、签到表及酒店出具的房间安排明细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国际认证项目须提供认证材料、费用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3.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项目审核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其他要求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还需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逾期未提出项目申请的,视为同自动放弃。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申报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向银川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由我单位进行初审盖章后,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报至自治区博览局。 

  (二)申报时间:2018年6月1日至6月28日。 

  所有项目应在举办前申报,以便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称跟踪检查,过期不补,通知印发前已举办的项目除外。 

  如项目申报期间还未确定的项目,可以在项目确定后补报,但须在项目举办前申报,申报程序相同。 

  五、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向自治区博览局和银川市商务局做出承诺。对于隐瞒、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并列入企业不诚信信用档案。 

  (二)项目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自治区博览局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项目执行前一天通知商务主管单位以便进行现场核查。 

    

   人:陈春娥  周鸿      

  联系电话:0951-6889242   

      箱:ycsummit@163.com 

      址: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1号楼7楼721房间 

    

  附件: 

  1.2018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8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展览展示申报项目汇总表 

  3.2018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会议论坛申报项目汇总表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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