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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8/2019-0002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19-03-19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9-03-19
名 称:关于申报2018年度银川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度银川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商协会: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银政发〔2016〕7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调动全市电子商务企业的积极性,现就2018年度银川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市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9日-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请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将申报材料及表格报送所在辖区的商务主管部门,由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后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处。

四、申报原则及细则

具体参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银政发〔2016〕71号)执行。同一企业的分公司由集团统一申报。

1.支持电子商务聚集园区和楼宇建设。对办公用房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电子商务聚集园区和楼宇,给予园区管理或所有单位不超过100万元、楼宇管理或所有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用于园区和楼宇电商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入驻电商企业房租、网络光纤接入和物业服务等费用补贴。

2.支持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银川。对国内外知名电商入驻银川注册缴税,购买自用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一年,当年实现网络零售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国内外知名电商入驻银川注册缴税,租用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一年,当年实现网络零售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的扶持。

3.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对自建并在银川注册缴税的电子商务平台,当年实现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扶持;对在银川注册缴税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年服务收入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扶持;对在银川注册缴税的发展O2O线上线下便民业态,经营满一年,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在银川注册缴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年跨境出口网络交易额达到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扶持。

5.支持第三方支付牌照落地。对银川市电子商务企业成功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并将支付结算地落户银川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区外具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将支付结算地落户在银川且当年资金流量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6.支持传统企业拓展电子商务。传统企业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或委托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公司,且运营一年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7.支持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对电子商务园区当年荣获国家级电子商务类表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电子商务企业当年荣获国家级电子商务类表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8.支持本地特色商品开展网络销售。对在银川注册缴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特色商品网络销售,每年5万单以上10万单以下的部分,按每单交易业务0.1元的标准进行物流运费补贴;达到10万单以上的部分,按每单交易业务0.2元的标准进行物流运费补贴,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本地特色商品每年网络销售额超过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用于补贴其网络推广、网络促销、商品仓储等费用。

9.支持银川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电子商务服务资源和企业业务需求,为传统产业互联网+提供深度、全面的在线服务。依托平台资源优势,通过市场化手段,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为小微创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财务统计、技术咨询、运营营销、物流配套、金融支付、融资担保、政策法规、人才引进、技能培训、创业孵化、数据分析等各项专业服务,并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评价等工作。单一项目可在平台范围内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50%的补助,但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扶持不超过10万元。

10.支持电商培训和人才引进。组织或认定开展不少于10次的培训,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知名专家讲座、孵化园创业培训、电商企业经验交流、参加国内外知名电商论坛或峰会等方式,重点对传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电商技能人员、农村电商人员、创业人员等进行电商理念、电商技能、电商实操等知识培训;建立人才引进补贴机制,对在银川注册缴税电商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引进服务期超过一年,以工资发放、社保缴纳记录及人才相关资料为审核依据,经评定确认的,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存部分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个人补贴。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以备评审。

1.2018年度银川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3.申报项目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项目企业的2018年度的缴税证明材料(免于缴税的企业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免于缴税的证明材料)。

5.项目的介绍、年度项目总结、图片或者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涉及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收支的财务证明材料,如支付宝银行流水、财务报表、发票票据等。

8.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员工工资表、社保缴纳记录等。

申报项目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式五份,申报企业名称、财务票据企业名称、涉及的相关材料中出现的名称及内容须保持一致,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加盖企业公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企业公章外须加盖财务章。

六、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辖区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企业必须符合《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范围和申报原则。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出具承诺书。对于隐瞒、伪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当年年度的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并将违规、违法企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3.项目申报企业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所属辖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请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并报银川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处,届时将邀请专家根据政策要求及标准对所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邓丽娟   成才玉

联系电话:6889232  6888917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主楼727室

邮    箱:sfc727@163.com

附件:1.2018年度银川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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