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商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8/2019-0002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19-03-19
责任部门:银川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9-03-19
名 称: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银川市电商消费促进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银川市电商消费促进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商协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电子商务、重要商品储备和统计监测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精神,支持全市电商消费专项活动,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度银川市电商消费促进项目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9日-3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格报送所在辖区的商务主管部门,由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后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处。

三、支持方向

(一)品质消费促进行动。支持市内大型商超举办“母婴用品、日用消费品跨境电商直购”活动,满足消费者对境外优质消费品的消费需求。银川市商务局组织各类商业网点和电商平台将开展跨境电商展销会及项目推介会、孕婴童商品博览会等活动。

(二)电商节庆促进消费行动支持我市龙头企业联合京东、淘宝、苏宁易购等知名电商平台举办电商节庆活动,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宁夏枸杞、盐池滩羊肉等电商单品品牌,促进优势特色产品线上销售。

(三)拓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引导大型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销售公司等本地主体与京东、淘宝、苏宁易购等知名平台合作,增加农产品销售渠道。以我市特色农产品为主,引导本地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专营店、旗舰店,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开展同城“网上团购”、“时令预订”等营销活动,就近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018年度电商消费促进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3.申报项目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项目企业的2018年度的缴税证明材料(免于缴税的企业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免于缴税的证明材料)。

5.项目的介绍、年度项目总结、图片或者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涉及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收支的财务证明材料,如发票票据、支付宝银行流水、财务报表、收据等。

8.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报项目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企业名称、财务票据企业名称、涉及的相关材料中出现的名称及内容须保持一致,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加盖企业公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企业公章外须加盖财务章。

五、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辖区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出具承诺书。对于隐瞒、伪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并将违规、违法企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2.相同的项目(活动)只接受一家实施企业进行申报。

3.项目申报企业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所属辖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请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申报工作并报银川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处,届时将邀请专家根据政策要求及标准对所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邓丽娟   成才玉

联系电话:6889232  6888917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主楼727室

邮    箱:sfc727@163.com

附件:1.2018年度银川市电商消费促进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