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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8/2019-0002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19-04-04
责任部门: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4-04
名 称:关于申报2019年现代物流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9年现代物流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19〕19号)要求,现将2019年现代物流业发展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围绕“银川都市圈”建设,推进绿色货运配送试点城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创建,2019年重点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方面。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创新供应链体系、购置新能源货运车辆等项目,根据项目征集和评审情况,最高按照企业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工程决算为准)的3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在银川市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二)以农产品流通、货运配送、商贸流通服务、供应链体系建设等为重点业务;

(三)项目运营规模、管理模式特色显明;

(四)申报项目为在建或新建项目,且必须于2019年底前竣工完成。如果购置新能源车辆,必须达到5辆以上。

(五)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没有不良记录(一票否决);

四、申报材料及征集程序

  (一)纸质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资料目录;

(2)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3)《项目申报表》;

(4)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2018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其中:2017-2018年投资金额、此次申报财政补助金额,申报财政资金使用方向)等。同一企业仅限申报一个项目,享受过类似财政奖补不予支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实施完成部分的支出明细清单(须附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未完成或未开工项目无需提供;

(7)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8)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2.纸质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二)征集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企业分别向所属地县(市)区商务部门进行项目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正式文件在2019年4月15日前统一报送商务局3份。

五、项目评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并在商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建设自治区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通知》(宁商通〔2018〕135号),2019年度所有支持项目须在商务厅项目库中,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附件:1. 项目申报表

    2. 项目征集汇总表

  联系人:吕文亮  6889244

       曲弓志  6889225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4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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