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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8/2020-0001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20-03-23
责任部门:银川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0-03-23
名 称:关于申报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了积极促进银川市会展业发展,提升我市会展业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根据自治区博览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宁博览发〔20208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宁博览发〔201911)《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企)发2016739)等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一)备案时间:2020323-423

  原则上所有项目应在举办前申报备案,过期不予补报,《通知》印发前已举办的项目除外。如项目申报备案期间还未确定的项目,可以在项目确定后补报,但须在项目举办前一个月申报备案,申报程序相同。

 (二)初审时间:上半年:619-626

  下半年:1219-1226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备案材料。项目实施前须提交以下项目备案材料(一式四份)。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最近三个月员工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项目策划书或总体方案。

  (二)资金申报材料。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需提交以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1.举办会展项目的批准文件(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文件等)原件(用于核验)和复印件。

  2.主、承办单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会场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总结报告。

  5.展览展示项目须提供参展商名录、实际展位图、宣传广告材料、展览场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活动现场影像视频资料等相关材料。

  6.会议论坛项目须提供会场场租、酒店住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参会人员名单(含工作单位、电话、邮箱等)、签到表及酒店出具的房间安排明细证明材料、活动

  7.国际认证项目须提供认证材料、费用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8.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原则请查阅宁财(企)发〔2016739号文件;项目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标准、申报流程等详情请查阅宁博览发〔201911号文件。请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规定进行项目申报,具体文件请登录宁夏博览局网站下载,网址:www.nxccpit.gov.cn

(二)所有项目请在规定日期内完成资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各阶段报送项目一经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将不再补充报送。

(三)所有项目须在举办前三天通知宁夏博览局、银川市商务局,以便区市形成联合核查组进行项目现场查验。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出具承诺函。对于隐瞒、伪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并将违规、违法企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五)获得会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备案材料、资金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联:陈春娥   于潇

  联系电话:6889242

  邮    箱:ycsummit@163.com


   附件:1.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备案表

             2.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展览展示申报项目汇总表

             3.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会议论坛申报项目汇总表


                            


                                                                                   银川市商务局

                                                                                 20203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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