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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8/2020-0002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20-04-17
责任部门:银川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0-04-17
名 称:关于申报自治区降低会展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自治区降低会展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关于落实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宁财(建)发〔2020〕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申报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结合2月份银川市商务局对全市会展企业调查问卷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对银川市会展企业造成直接损失统计表》数据统计,现就落实会展业领域“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注册地且实际经营地在银川市辖区内、年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小微会展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未纳税的小微企业不予申报和补助。

(二)会展企业是指依法从事会议论坛、展览展示、展览搭建等与会展业有关联的会展服务公司。审定依据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或企业经营范围为准。

(三)若企业有多家分公司但不是独立法人,由纳税主体分公司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

(一)为降低补贴对象经营成本,参照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自治区本级留成部分,自治区财政给予2个月补贴。

(二)补贴计算方法:2019年增值税纳税额/12月*20%*2个月。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企业登录国家工信部网站下载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的界限标准,明确本企业是否在自治区财政补助申报范围内。

(二)请符合申报标准的小微会展企业登录自治区商务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通知》和《补充通知》,下载并如实填报《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各申报企业自行联系纳税所在辖区税务部门开具本企业2019年度完税证明。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将本辖区会展企业申报情况提交税务部门进行核实,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税务部门核实情况书面反馈市商务局。

(五)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如有虚报、谎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财政补助资金,企业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取消会展业财政资金项目申请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录。同一资金补助项目企业不得多部门申报。

(六)最终补助企业名单和金额以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审核结果为准。未通过审核的企业不予补助。

四、提交资料

(一)《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企业2019年度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以上文件需加盖企业鲜章及财务章,同时提交《申报表》(EXCEL格式)电子版文件发送邮箱。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

请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小微会展企业申报,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银川市商务局,逾期不予补报。


附件: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补贴申请表


联 系 人:陈春娥  于潇

联系电话:6889242

电子邮件:ycsummit@163.com 

地    址:行政中心1号楼721室

                                                     银川市商务局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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