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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8/2021-000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21-03-29
责任部门:市场运行科、商贸服务科 发布日期:2021-03-29
名 称: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流通惠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流通惠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完善现代流通体系,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0﹞12号)要求,2021年我局在自治区商务厅领导下,继续开展流通惠民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51015”商业生活服务圈

 1.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项目(5个)

 2.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2个)

 3.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提升项目(3条)

 4.数字化商圈建设项目(1-2个)

   (二)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5.家政龙头企业培训项目(4家)

 6.家政培训项目(培训500人,家电维修不少于60人)

(三)绿色流通

 7.绿色商场(超市)、绿色饭店(餐厅)项目(绿色商场(超市)2家、绿色饭店(餐厅)4家)

二、申报与评定

申报项目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填写附件3、4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供项目册,年度各类项目的支持方向、申报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评定流程,严格按照《2021年流通惠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完成项目组织、申报和初审等工作后,填写附件1以正式文件形式,按期提交市商务局复审后汇总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做好项目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梳理辖区内新增和存量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申报筛选、审核、验收等各环节工作,并持续做好项目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项目截止时间为4月9日(1、2、3、4、7项目报商贸服务科,5、6项目报市场运行科),项目建设验收10月15日前完成。

(二)加强宣传,及时总结亮点经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建设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亮点做法,适时加大宣传力度,于2021年6月中旬前和11月中旬前分别向银川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市场运行科)报送年中和年底总结报告。年度实施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重要参考。对于建设速度快、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具有创新性的项目,可视建设运营情况给予连续扶持。

联系人:市场运行科  李海宁  汪晶晶  6889226

商贸服务科  王利斌  齐佳佳  6889232

电子邮箱:sfc727@163.com(商贸服务科)

    附件:1.银川市2021年流通惠民项目汇总表

          2.2021年流通惠民项目申报指南

          3.自治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项目申报承诺书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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