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商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8/2021-0008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21-02-05
责任部门:银川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02-05
名 称:关于国外进口商品物品疫情防控的告知书

关于国外进口商品物品疫情防控的告知书

各相关企业,广大群众: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防止新冠病毒从国外进口商品物品传播风险,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对国外进口商品物品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企业,要对本企业进口商品物品的存量进行全面排查。如有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物品,要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地疫情防控市场监管组和分管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排查出的国外进口商品物品,要严格进行全面消毒,单独存放在转运区,不得与其它货物混放。要配合做好对进口商品物品、接触人员、存放环境的核酸检测。对购进的进口商品物品未经消毒处理和核酸检测的,不得开箱使用,不得对外流通、加工、销售。对直接接触进口商品物品的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保证自身安全,避免传播风险。

三、疫情当前,建议各相关企业、广大人民群众如无必要,暂停采购、邮购、网购进口商品物品。

四、全市有国外进口商品物品业务的企业,要加强对进口商品物品的日常监管,主动报备,及时进行消毒和检测,各相关企业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处置。

                                                        银川市商务局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