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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47Y/2022-002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22-06-30
责任部门:银川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6-30
名 称:银川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力促消费加快复苏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川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力促消费加快复苏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银川市供需两端协同发力 力促消费加快复苏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供需两端协同发力

力促消费加快复苏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暂行)

根据《银川市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工作安排,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优化消费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方向

(一)打造系列促销活动品牌,共计1000万元。常态化举办银川欢乐购物季,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美食节等各类主题、各个领域的促消费活动,营造市场氛围,释放消费潜力,助力市场复苏。加强与新闻传媒集团合作对接,扩大银川消费品牌影响力。打响“消费在银川”品牌竞争力,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连锁超市开展“夜绽生活节”、“春末盛惠”、“激情之夏”等大众消费促进活动,对照《银川市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相关要求,给予主办单位直接投入的30%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直接投入包括营销推广费、活动运营费等,不含人员工资、原材料等费用。

(二)发放电子消费券,共计1500万元。有效整合中国银联市场拓展资金,商场优惠资金,银行机构营销资金,财政配套资金等资源,统筹调配、周密设计、精心运作,分批次在全城发放消费券1亿元以上,联合开展丰富多样的促销活动,发挥整体优势,实现叠加效应,充分激发消费活力,促进带动消费10亿元以上,力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以上。按照“普惠性、公平性、公开性”原则,畅通报名渠道,广泛开展超市、电器、百货、成品油、书籍等业态的消费券发放活动,发放超市(生活必需品)专项消费券、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成品油加油券、购书券、小微企业专项券等各类电子消费券,带动全行业各类企业实现销售提升,惠及更多市民和市场主体。计划全年不少于5次消费券发放活动,如有临时增加的促销活动,可与活动相结合增发消费券。具体活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全年消费券发放总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三)夯实商业发展平台基础,共计500万元。着力打造特色商业街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品牌连锁便利店等社区商业、教育、文化、健康、养老、家政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家政、再生资源、便利店等业态品牌骨干企业与社区对接,打造品牌化、连锁化社区商业。对参与建设的企业主体给予总体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打造首店经济、夜间经济,支持品牌提档升级,招引发展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品牌首店和创新商业模式的全新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融合店等。首店类别为商贸服务类(包括服装及佩饰、化妆品、箱包、智能家电直营旗舰店等),不含娱乐体育类(酒吧、健身房等)。对引进国际品牌、高端商业品牌、知名品牌中国(内地)首店、西北首店、宁夏首店,对大众消费有明显提升作用的,经认定分别给予引进企业奖励。搭建“夜游、夜食、夜购、夜品、夜娱”等主题场景,打造一批夜间消费网红打卡地,带动夜间消费人气和流量,充分激发夜间消费潜力。夜间消费聚集区或大型零售企业特色街区要有鲜明的经营特色,在区域内夜间消费有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对延长营业时间、夜间销售额大、人气口碑较好或涵盖多种消费业态的夜间消费聚集区或大型零售企业管理机构(商会)夜经济升级改造费用、消费促进活动、宣传推广费用等给予一定补贴。加强直播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集内容文案制作、视频技术、直播场景、运营服务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直播电商服务基地。对打造专业直播间、培训区、产品展示区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开展品牌推荐、培训孵化、资源整合等服务进行补贴。对认定的电商直播基地给予总体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快培育限额以上流通企业。充分发挥限上企业引领和带动消费的支撑作用,聚焦批零住餐等行业,着力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税收贡献大、社会信用好的行业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完善商品市场体系,鼓励日用百货、二手车、家装建材等消费品市场加强消费需求研判,通过增加商品种类、发展定制化模式等,提升商品消费供给。围绕推进企业支撑战略,对当年新增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对照《银川市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相关要求,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统计站每组织上限一家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统计站组织入库企业(个体)和新增入库企业(个体)不重复补贴。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宁夏境内依法注册,且在银川地区经营,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2.申报企业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近3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促消费稳增长发展方向,对提升特色消费品质、引导特色消费需求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新建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6月以后开始建设,2022年建设完毕。促销活动须为2022年开始实施,之前实施的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5.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有不良记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受理和支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项目单位填写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银川市促消费稳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前一年营收利税情况、近两年财务报表等),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情况、预期成效等)。

4.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实施完成部分的支出明细清单(须附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未开工的项目须有项目实施方案。首店项目须提供中国(内地)首店、西北首店、宁夏首店证明材料。

5.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证明材料,以及法人及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6.承诺书。包括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1.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申报企业 (单位) 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查, 并确保申报材料的合规、完整。对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资金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银川市商务局。

3.项目申报结束后,由银川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出具审核意见,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4.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银川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联合下达项目资金文件,并按照要求拨付资金,阶段性项目按季度兑现。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力推进的工作合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考核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单位要细化分解目标责任,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由县(市)区牵头,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抓好企业培育入库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目标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实行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将力促消费加快复苏落实情况纳入督查重要内容,对紧要任务、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盯住不放、一督到底,对搞形式主义、工作落实不力,致使政策打折落空的,依规严肃问责;对落实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消费效果好的,及时予以表扬激励,通过督查倒逼工作抓实见效。

(三)完善统计监测。及时开展监测分析,银川市统计局指导各县(市)区抓重点、补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体系,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银川市促消费稳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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