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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47Y/2022-00212 发布日期:2022-06-27
发布机构: 银川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商务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商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商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将《银川市商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商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市商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中心工作,重点围绕以政务公开促法治、促服务、促规范、强化支撑保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重点公开发布针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推动政策落实不偏不倚、准确到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涉及市场行为的信息公开。按照《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项公开规定,依法公开和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要求,通过银川市政务服务综合效能监管平台线上抽查、线下实地督导检查和投诉热线反馈等方式归集排查典型案例,多方式、多渠道集中曝光违规变相许可行为,真正实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中关于行政执法公开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及时公开发布。

(三)加强涉及政务服务的信息公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及时公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四)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转载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准确了解政策,并配合自治区、银川市税务局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相关工作。

(五)加强涉及财政领域的信息公开。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深入推进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优化调整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精度和格式要求,定期对预决算报表进行全面核查、公布结果,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公开。

二、以公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六)抓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确保与中央、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工作指令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商务局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持续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密切关注、扎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规范流调信息审校发布和归档移交管理工作,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七)抓好稳岗就业和技能培训信息公开。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多元化发布推送相关就业政策信息,确保各项政策文件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帮助相关群体更好就业创业,让更多群众知晓并得到就业培训机会。

(八)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建立制度细则及修订相关清单目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要求,局各科室要对照相关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出台的制度细则,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专门制度, 出台实施细则,依法公开各类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0〕15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照相关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出台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修订完善本部门职能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目录,报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以公开促法治

(九)抓好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各科室要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和各科室自行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科室每年11月底前系统梳理、先行提出清理建议,经公开征求意见、评估、审核论证并协商一致后,提出清理意见提交司法行政部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通知》形式公布清理结果。新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要将起草说明、政策图解和正式文件同步提交审签,政策图解要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十)抓好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制度规定,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责任科室要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机构职能”栏目公布各科室办公电话并写明工作时间,及时动态管理、更新调整,全面展现政府机构配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结合市商务局实际,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格式文书”为基准模板,及时与本部门政策法规人员和法律顾问等沟通界定,合理合规合法、按时按期规范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网络申请”外,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他附件等)及受理机关出具的登记回执、答复文书等,要全部录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备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要求,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四、以公开促服务

(十二)抓好政策精准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多元化精准解读,并在上网文件和政策解读页面下方显著位置公开政策咨询办公电话和工作时间。综合选用视频动漫、场景演示和专家访谈会等可视、可读、可听的解读形式,配以案例、数据,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做到图文解读占比不低于80%,且最迟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分段、多次、持续、跟踪解读,主动答疑解惑。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分段、多次、持续、跟踪解读,主动答疑解惑,采取语音解读形式与文件同步发布,提高政策传播力、适用度和到达率。

(十三)抓好政策咨询服务。利用市商务局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传播媒介,转发转载、精准推送促销费、市场保供、疫情防控等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做好分众化传播。做好本单位“政企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工作,实现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申报、政策反馈等功能,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

(十四)规范开展政府公报。各科室要将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于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选登。

(十五)稳妥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全面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发〔2021〕2号)要求,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报送结果(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原则,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和重点任务、重大活动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分门别类、定向推送企业群众进政府、进现场、进会议等,及时发放本部门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调查问卷并公示结果。同时,借助政府开放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折页、咨询讲解,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公开讲”“局长谈公开”等推广活动,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五、以公开促规范

(十六)严格执行公开制度。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总纲,严格执行《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宁政公开办发〔2020〕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宁政公开办发〔2020〕23号)和《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函〔2022〕7号)等系列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源头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各科室要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商务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审查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三审三校”原则,以线下与线上、纸质与电子相结合方式做好市商务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拟公开政务信息的审查和审校发布工作。

(十七)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界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要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十八)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各科室需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要确保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等方式代替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市商务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强化政府网站稿源互通,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全面落实《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常态开展微信等网络工作群清理,每半年报送一次清理报表。

六、强化支撑保障

(十九)压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重大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积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

(二十)改进工作作风。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和报送政务公开典型经验,提升“宁夏政府网”“中国政府网”稿件采用数量。在全市范围内,不得与自治区委托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保障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讲课包等同类服务或合作。各科室向社会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二十一)坚持正向激励。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政务公开纳入效能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落实台账,持续推进市商务局高质量政务公开。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的科室造成严重影响的,由机关党建科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追责。如有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分工调整、岗位变动的,第一时间报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保持换岗前后交接顺畅,工作衔接顺利开展。

(二十二)建立任务台账。制定《市商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同步梳理形成台账于30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落实时限,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落实本要点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15日前报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并纳入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布、接受监督。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开展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任务及时整改落实

附件:2022年银川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落实台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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