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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8-92267 | 发布日期: | 2018-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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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责任部门: | 市商务局 |
名 称: | 关于开展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回头看”专项督查的总结 |
为了扎实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整改“回头看”及专项督查反馈意见,切实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宁商发〔2018〕151号)、《关于开展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回头看”专项治理和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监测井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银商局发〔2018〕326号)安排,我局在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回头看”专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事项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23日-26日,我局对全市15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回头看”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各成品油零售企业能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立健全油气回收运营工作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管理和督查的长效机制。紧盯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运营正常,整体情况良好。
二、存在问题
1、银川市金凤区中石油西二环加油站3把加油枪集气罩破损,并未及时更换;
2、银川市金凤区中石化宝湖路加油站1把加油枪集气罩破损,已现场更换;
3、银川市西夏区宁夏兴东加油站1把加油枪集气罩破损,并未及时更换。
三、下一步打算
督促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及各成品油零售企业继续建立健全油气回收运营工作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管理和督查的长效机制。紧盯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运营正常。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提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予年检,并上报自治区商务厅撤销成品油销售许可证。
银川市商务局
2018年12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