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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8/2020-00020 发布日期:2020-04-0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商务局
名 称: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资格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资格年审工作安排

(一)年审范围和年审时间

银川市境内持有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报送年审材料。

年审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

(二)年审内容

一是资质和设备情况。重点是企业经营、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消防建设、环保等证(件)及相关设施完备情况。

二是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消防、应急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三是安全运营情况。参照《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重点是加油站的设置是否满足《汽车加油加气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安全、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加油站作业人员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情况,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情况,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情况。

四是加油站环保改造情况。加油站是否完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并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监测井,油气回收运营是否正常。

(三)年审合格的条件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年审,提供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关证书、执照、协议(合同)和年审报表等,资料要求齐全、合法、有效。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年度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规行为已接受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4.加油站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完成双层罐改造及地下水调查评估报告,并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监测井及安装油气回收。

(四)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2)加油站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加油站在有效期限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加油站与有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不少于三年有效期的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加油机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加油站的产权证明;

(8)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改扩建,需提供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10)近期加油站全貌及油罐区彩照各1张(包括电子版);

(11)加油站地理位置(经度、纬度);

(12)加油站安全经营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

(13)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本年度验收报告;

(14)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及地下水调查评估报告,监测井设置情况资料;

(15)加油站上年度在安全、环保、质量、计量、消防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书面说明;

(16)质监部门出具的近期油品质量检验报告;

(17)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年审分工及年审结果处理

1.年审分工

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由市商务局负责审核通过,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审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逐一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上“审核部门年检意见”一栏内应明确签署“同意通过年检”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商务局;对年审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市商务局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2.年审结果处理

年审期间,对不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加油站已拆除有证无站、未办理手续停(歇)业6个月以上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在年审结束后,由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营企业要写出整改情况的书面说明,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签署意见,整改合格的报市商务局予以通过年审。

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说明原因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上报自治区商务厅依法注销或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以文件形式告知当地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同时,未按照要求完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未设置监测井及油气回收运营不按规定操作的,一律不予通过年审。

二、年审工作要求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提前安排,并通知辖区内所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及时参加年审;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同时要认真汇总分析当地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情况,详细填报各类报表,为进一步做好成品油零售市场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本年度年审,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并审核各自属地范围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审材料,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及加油站电子照片、2019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审工作总结和《2019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2019年度_市加油站年审情况表》以正式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套)报市商务局,过期我局不再办理没有按时提交资料的县(市)区加油站资格年审工作,在此期间市商务局将对各县(市)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审工作进行实地抽查,以确保年审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张 融    6889227   13995002838

        任鹏飞   6889227   1389567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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