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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8/2017-44503 发布日期:2017-08-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商务局
名 称: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金波、马灵勤、姬海燕、哈玉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的建议收悉。市商务局在接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安排专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抓好源头整治 

  由于目前城市的公共场所母婴室设施设置并不完善,甚至许多场所还未设立母婴室,使得越来越多的育龄妈妈们在公共场所频遭哺乳“尴尬”现象。因此,我局将积极对接规划、妇联等有关部门将母婴室的建设列入城市规划范畴,充分发挥我局行业管理职能,引导重点商业综合体、骨干商贸企业,在其经营场所设置母婴室,并做好母婴室环境卫生、设备配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大法治宣传 

  

  我局将积极做好母婴室设置宣传工作,积极通过各类媒介广泛宣传。目前我市大阅城“母婴室设置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下一步,我局将组织有关企业赴大阅城观摩学习“母婴室”设置、管理等先进经验,引导新华百货、国芳百货等骨干商贸企业及新华联购物中心、星悦城、北京华联购物中心等重点商业综合体,结合自身现状,探索改造设置“母婴室”,并协调引导新建设、新布局企业做好“母婴室”设置工作。 

  三、加强协调监督 

  我局将积极对接规划、妇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已设置“母婴室”的管理工作,未设置的积极引导其布局设置,并要求有关企业出台管理细则,明晰管理规范,制度上墙、加大人员培训,避免“母婴室”有名无实。 

    

  联系人及电话:邓丽娟 6889232 

    

    

    

                          银川市商务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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