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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8/2019-00059 发布日期:2019-09-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商务局
名 称:银川市商务局会议制度

银川市商务局会议制度

银川市商务局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中的重大行政事项,必须经全体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分管副局长协调处理后,向局长报告。

一、党组会议

局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综合事务主管列席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内容,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由综合处承办。

局党组会议议题由综合处在会前向党组成员征询,汇总后报书记确定。党组会议题确定后,非紧急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含)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

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研究的议题,一般要提前两天通知到各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由综合处同步送达。党组成员会前应认真阅读,准备意见。

局党组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涉及人事问题时,应逐个表决。党组会议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局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词句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局党组会议汇报议题的局面材料应发至参会人员人手一份,并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由相关处室的分管领导或具体工作负责列席同志汇报。

局党组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记录人负责起草,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签发。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2日之内必须向党组通报。

 二、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调研员、副调研员、机关各处室主管、副主管、会展中心主管、贸促办主任、副主任以及需要列席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讨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重大工作部署;商务部、商务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传达通报局党组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研究讨论本局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和部署全局重要工作;讨论决定直属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请求及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分析通报全市商贸经济运行发展形势;

(五)听取各处室(含会展中心)半年和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六)讨论决定有关审批、行政许可、商务促进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年度专项经费分配方案,讨论决定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安排及年度决算;

(七)讨论应由银川市商务局全体会议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会议要求:

(一)局务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局综合处征询汇集,报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确定。

(二)与会议议题相关处室在会议前一天准备好相关材料交综合处分送参会人员认真阅研。

(三)会议纪要应经综合事务主管、分管副局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四)应当出席局务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提前请假;分管副局长不能参加会议的,所分管处室主管或议题涉及的具体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三、机关干部大

由局领导主持,机关全体干部及直属事业单位参加。主要传达学习自治区和银川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动员机关全体干部参加某项重要工作;进行商务局年终工作总结及新一年工作部署等。会议组织工作由综合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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