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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6/2019-0001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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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26 |
责任部门: | 普查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03-26 |
名 称: | 银川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普查核查指导组的通知 |
各县(市)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现场登记进入攻坚阶段,为切实推进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规范性,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成立核查指导组,定点、定人、定责、定期到基层开展核查指导、现场解决存在问题。核查指导组分三个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核查指导组组长:孙志强
第一小组:负责西夏区、灵武市
组长:吕东萍
成员:宁管记 余红艳 卜宝山 杨 艳 马海燕 罗海军
景维飞 李 伟 庞 威
联络员:杨 艳(15595212345)
卜宝山(15809500229)
第二小组:负责金凤区、贺兰县
组长:刘晓天
成员:张 丽 刘 阳 张保君 秦 荣 李 晶 董小燕
王 纾 刘 丽 张 燕
联络员:董小燕(18709583889)
王 纾(13995012505)
第三小组:负责兴庆区、永宁县
组长:张旭霞
成员:于建亮 王 斌 付海燕 雷 波 李玉洁 王元春
马 艳 李晓阳 刘 强
联络员:王 斌(18909576960)
李玉洁(18909576970)
核查指导各小组主要职责责任:
1.督促登记工作进度,现场指导解答业务问题。
2.核查工作规范性。包括普查方案、制度落实、工作流程执行等情况。
3.核查数据质量。包括普查对象的漏登、重登情况,普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等。
4.指导、组织开展催报、执法工作。
各小组要按照职责要求,3-4月份每周至少1天到负责地区开展核查指导工作,每组每次抽调4人,每周核查指导情况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各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市党委政府相关规定,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注重实效。
银川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