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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6/2019-0009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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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21 |
责任部门: | 投资科 | 发布日期: | 2019-08-21 |
名 称: | 银川市统计局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执法情况的通报 |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统计监督检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银统通发[2019]16号)的要求,市统计局于7月25日-29日对宁夏嘉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嘉麓酒庄建设项目等1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计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对西夏区、开发区、永宁县、贺兰县等1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建设项目2019年1-6月本年完成投资额。通过听取单位统计工作基本情况,查看被检查单位统计台账、基础资料和原始凭证,多数被检查单位配备了兼职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意识有所增强,统计报表数据能够做到数出有据。但也存在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台账不健全、统计数据取值不规范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统计数据取值准确性不高。部分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统计工作多为其他岗位人员兼职,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够清楚,报表方法制度掌握不够全面,致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数据采集不够规范。检查中,宁夏嘉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万泰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盛旭宁油气站有限公司、宁夏成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大桥银川焊丝有限公司和宁夏国之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项目上报数据不同程度存在误差(未达到统计违法标准)。
二是统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绝大多数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不够健全,统计资料移交、归档管理等方面比较混乱。宁夏嘉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宁夏万泰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盛旭宁油气站有限公司、宁夏成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永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宁夏国之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在检查过程中,不能现场提供相关统计原始资料及凭证,核查数据原始凭证和基础资料均是送检检查。
三、下一步措施
(一)本着批评教育、检查指导的目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责令统计台账、统计资料不健全的7家单位限期改正,根据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二)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统计执法工作方法,坚持“执法检查、业务指导、普法宣传”三结合,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为统计数据真实、完整保驾护航,
(三)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培训,进一步加深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和内涵理解,规范统计资料管理,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银川市统计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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