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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6/2020-0023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0-07-24
责任部门:银川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0-07-24
名 称: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商贸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商贸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检查单位:

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商贸企业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银统通发[2020]11号)精神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统计局于6月17-22日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6家商贸企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6家商贸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上报的2019年、2020年1-5月份营业收入、商品销售额统计数据,查看了企业的统计档案资料。从检查情况看,统计基础建设方面:6家企业均设立了统计岗位、安排了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建立了统计台账,能够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质量方面: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储备粮滨河储备库、宁夏贺兰晴雪酒庄有限公司3家企业能够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一致。宁夏华泰家俱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年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一致,2020年1-5月份月报销售额数据存在一定的差错,统计报表上报时间与企业纳税申报完成时间不一致是造成数据差错的主要原因。宁夏中晨电子有限公司和宁夏和路通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数据和2020年1-5月份月度数据均存在一定差错,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报表报送口径理解不准确,部分月份销售额未含销项增值税,尤其是宁夏和路通商贸有限公司为2019年度新入库企业;二是两个时期的报表报送时间均发生在疫情期间,因为居家办公未能取得准确会计资料,企业存在预估报送统计报表的现象。这三家企业均已责令在1-6月份报送统计报表时进行了整改。    

二、执法检查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对严格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数据,检查数据与上报数据一致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储备粮滨河储备库、宁夏贺兰晴雪酒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对没有严格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数据,检查指标数据与上报数据不一致,但差错额和差错率较小的的宁夏华泰家俱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中晨电子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对没有严格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数据,检查指标数据与上报数据不一致,且差错额和差错率较大的宁夏和路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树立统计法治意识,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2、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企业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加强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统计报表制度各项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统计数据报送范围、报送口径,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明确统计责任,减少统计人员流动频率,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保证统计工作有序开展。被通报和立案调查的3家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此次统计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辖区统计局和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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