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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6/2020-0028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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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名 称: |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 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检查单位:
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银统通发[2020]17号)安排,按照“双随机”检查的原则,市统计局于7月27-28日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6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市统计执法检查组对抽取的6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19年1-12月及2020年1-6月“本年完成投资额”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在统计基础工作方面,6家单位均设立了统计岗位、安排了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其中5家单位统计资料整理和归档留存比较规范,原始台帐基本完整,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台账不完善,原始资料没有及时归档。统计数据质量方面,银川市水务局、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所属投资项目上报数据与凭证数据一致,其余4家项目单位上报数据与凭证数据存在误差。其中,宁夏绿歌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将原始资料相关科目数据先取整、后加总,造成上报数据与凭证数据有差错;银川瀚宁水务有限公司、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所属项目在数据填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原始资料取数,造成上报数据与凭证数据不一致。
二、执法检查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对统计数据质量较好的银川市水务局、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进行通报表扬。
对因相关数据取整后加总造成上报数据与凭证数据不一致,但差错额较小的宁夏绿歌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差错额3万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差错额6.5万元),要求企业按照加总后取整的方法修正已上报统计数据。
对没有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规定的原始资料取数填报统计数据,差错额较大、但差错率较小的银川瀚宁水务有限公司(差错额984万元,差错率 2.0 %)、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差错额98万元,差错率7.5 %),进行责令整改,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更正统计数据,改正错误。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加强统计业务学习,切实掌握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指标涵义,严格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做好统计业务规范工作。出现数据差异的项目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按照统计报表方法制度,建立完善统计台账,避免统计数据与凭证不一致的情况再次出现。银川瀚宁水务有限公司、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将整改情况,报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