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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6/2020-0028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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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名 称: |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房地产专业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检查单位:
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专业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银统通发〔2020〕20号)安排,按照“双随机”检查的原则,市统计局于8月25-26日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6家房地产企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市统计执法检查组对6家房地产企业2019年1-12月及2020年1-6月房地产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指标进行了实地检查。其中,宁夏和睦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宁夏颐和金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执法检查通知要求准备齐全抽查项目相关原始凭证及档案资料,造成现场无法认定检查,执法检查组下达了限期送检通知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送检。通过检查:在统计基础工作方面,6家房地产企业均设立了统计岗位,安排了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建立了统计台账,能够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在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宁夏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和睦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颐和金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川市通城置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5家房地产企业被抽查项目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一致;宁夏万恒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被抽查项目2019年1-12月份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不一致,上报数据24583万元,检查数据24533万元,差额50万元,差错率为0.2%。
二、执法检查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对统计数据质量较好的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川市通城置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行通报表扬。
对统计基础资料不完善,未按照执法检查通知要求准备齐全抽查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的宁夏和睦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和宁夏颐和金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对统计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统计数据质量误差的宁夏万恒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提升依法统计意识,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二)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加强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统计报表制度各项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统计指标填报范围和口径,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明确统计责任,加强基础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做好统计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单及房屋开发成本表等相关资料的导出留存工作,完善统计台账,打牢统计工作基础。
银川市统计局
2020年9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