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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6/2021-0026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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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名 称: | 银川市统计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贸企业 “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
各相关县(市)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执法检查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统计行为和经营行为,提高商贸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和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公司法》有关规定,银川市统计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部分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
组 长:田 辉 市统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晓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宁管记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刘 阳 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赵培元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
付海燕 市统计局商贸服务业科科长
张 婧 市统计局商贸服务业科科员
张学伟 永宁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
刘学忠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
李丽媛 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7月12日-7月14日对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通过“双随机”原则抽中的部分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具体企业名单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企业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资料等是否完整规范。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2021年1-6月份商品销售额是否真实准确。
3、营业执照情况。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按时公示年报信息。
4、经营情况。企业是否存在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经营场所是否与实际注册地址一致。
四、具体要求
各相关县(市)区负责通知辖区内被检查单位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021年1-6月份收入明细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会计资料、统计台帐以及报送统计数据所依据的其他相关资料;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联系人:付海燕 6889158
戎 梅 4113142
附件:统计执法检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银川市统计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