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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6/2021-0026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1-07-08
责任部门:银川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1-07-08
名 称:银川市统计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贸企业 “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统计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贸企业 “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执法检查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统计行为和经营行为,提高商贸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和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公司法》有关规定,银川市统计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部分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

组  长:田  辉  市统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晓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宁管记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刘  阳  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赵培元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

付海燕  市统计局商贸服务业科科长

张  婧  市统计局商贸服务业科科员

张学伟  永宁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

刘学忠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

李丽媛  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7月12日-7月14日对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通过“双随机”原则抽中的部分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具体企业名单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企业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资料等是否完整规范。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2021年1-6月份商品销售额是否真实准确。

3、营业执照情况。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按时公示年报信息。

4、经营情况。企业是否存在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经营场所是否与实际注册地址一致。

四、具体要求

各相关县(市)区负责通知辖区内被检查单位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021年1-6月份收入明细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会计资料、统计台帐以及报送统计数据所依据的其他相关资料;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联系人:付海燕   6889158

戎  梅   4113142

附件:统计执法检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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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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