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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04H/2022-0055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2-11-09
责任部门:银川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2-11-09
名 称: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商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商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统计局、各统计调查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提高商贸企业统计数据质量,严惩统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银川市统计局决定对部分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

组  长:张保君  市统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  阳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付海燕  市统计局商贸服务业科科长

        梁新霞  市统计普查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杨媛媛  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一级科员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11月16日-11月17日对金凤区、西夏区通过“双随机”原则抽中的四家商贸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具体企业名单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企业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资料等是否完整规范。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1-6月份报送的营业收入、商品销售额两项统计指标是否真实准确。

四、具体要求

(一)做好配合工作。各相关县(市)区统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被检查单位提前准备相关检查资料,企业法人(法人不在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统计负责人、统计员检查期间需在场。      

(二)准备相关资料。被检查单位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1-6月份企业收入明细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其他能反映检查指标真实性的会计资料、统计台账等相关检查资料;

(三)遵守检查纪律。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程序。

  

联系人:付海燕  梁新霞   6889158  6889163  

  

附件:商贸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银川市统计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商贸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时间

县(区)

企业名称

11月16日

金凤区

宁夏春晓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硅谷多元冶金有限公司

11月17日

西夏区

宁夏共享商务有限公司

宁夏新银海镁业有限公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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