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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04H/2022-0055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2-11-15
责任部门:银川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2-11-15
名 称: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劳动工资和研发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劳动工资和研发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检查单位:

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劳动工资和研发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银统发〔2022〕44号)文件要求,市统计局于9月14日-9月16日对银川市6家企业开展了劳动工资和研发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对西夏区、金凤区4家企业进行了劳动工资执法检查,检查了2022年1-6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对贺兰县2家企业进行研发统计执法检查,检查了2021年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107-2表的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指标,查看了企业的统计档案资料。从检查情况看,统计基础建设方面:被检查的6家企业均设立了统计岗位、安排了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能够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宁夏四季青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宁夏昊裕油脂有限公司上报数与检查数一致;宁夏明翔粮油有限公司、宁夏联安雷电防护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银川爱康博大医院(有限公司)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

二、执法检查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对宁夏四季青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宁夏昊裕油脂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对没有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但差错率较小(差错率小于5%)的宁夏明翔粮油有限公司、宁夏联安雷电防护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银川爱康博大医院(有限公司)责令在下一个报表期内进行整改,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紧盯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短板和弱项,及时梳理总结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到位。

2、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法治意识。

3、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加大对企业业务指导力度。企业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报表制度各项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报送范围、报送口径,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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