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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40100-124/2018-90800 发文字号银体旅发〔2018〕211号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体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8-09-06 效力状态有效
名称关于下发《银川市体育旅游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银川市体育旅游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银川市体育旅游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下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 

                                                    201896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我局职能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及我局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案释法是指我局及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结合办理的案件,工作中涉法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 

  第三条  以案释法坚持广泛性、合法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 

  第四条  以案释法的主体为我局及局属单位一线执法人员、信访接待人员、信访举报案件处理人员及其他需要与案件参与人接触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五条 以案释法的对象为社会公众、行业服务对象和案件参与人,案件参与人包括行政案件当事人、与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信访举报人、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第六条 对案件参与人、行业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公开的信息。涉及重大、敏感信息的以案释法活动应当经局领导批准。案例涉及当事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的,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及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第七条  我局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向案件参与人释法说理,应当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或正在进行的行政行为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引用其他案件以案释法。 

  第八条  向案件参与人释法说理,应当针对作出的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办理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等方面充分阐明法律和政策依据,对案件参与人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陈述、申辩、要求、申请、质疑、举报、控告、申诉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同时告知案件办结后案件参与人享有的救济权利和相关的救济渠道。 

  第九条  面向行业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形式的以案释法活动,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第十条 以案释法可通过法治讲座、座谈交流、普法报告会、法律服务、开辟典型案例访谈及专栏,在本单位官网微信微博和专业普法网站发布案例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以案释法工作情况纳入我局普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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